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
从今年“八一”建军节起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
总政治部根据《纪律条令》有关规定,设计制作了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纪念章,重新设计制作了一、二、三等功奖章和奖励证书,近日陆续下发部队。
通知指出,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有关指示要求,推进军队奖励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关系全军官兵荣誉的大事,对继承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创新丰富奖励形式,更好地激励广大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证章颁发范围、程序和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要结合纪念建军84周年开展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使官兵普遍了解证章的种类样式,理解内涵意义,熟知标准条件。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还对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的颁发对象、颁发时机、佩带办法以及证章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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