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绵阳水污染事件,谁来赔偿人们的利益与尊严受损?谁来承担这种公共危机的责任?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公告称,涪江绵阳、江油段水质因上游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受到污染,呼吁广大市民近期生活饮用尽量使用瓶装水、桶装水等成品水。这场水污染事件现已影响百万人,由于自来水不能饮用,绵阳很多超市饮用水已被抢购一空。(7月27日新华社)
绵阳市环保局局长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必须厘清,让人们喝上健康的饮用水,对于这样的水污染事件来说,只是一种最基本的行政底线,只是当地政府应尽的起码责任,而不是什么政绩与荣耀。现在一些地方越来越习惯以“坏事变好事”的思维来对待公共事件。积极善后是必需的,但不能到此为止,更不能用一面掩盖另一面。
真正有品质的权力,是绝不会把生存的底线当成高贵的尊严,而应系统地全面地来看待个体的利益福祉与权利保障。现在,对于这样一起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谁来赔偿人们的利益与尊严受损?谁来承担这种公共危机的责任?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到最后,无非还是老百姓遭了罪,纳税人花了钱,一些权力脸上贴了金,一些无良资本与既得利益者在背后偷偷地捂着嘴笑。
这些年一次次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不止一次证明了这种悲剧怪圈。当年松花江的特大水污染事件,就是因为背后闪动着权力与垄断的魅影,最后让纳税人埋单了;还有前两年无锡太湖蓝藻导致的水危机事件,也让当地居民吃尽苦头却看不到什么赔偿;去年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同样在相关赔偿方面留下太多遗憾。在责任追究方面总是乏力,总是算不清水污染赔偿问题这笔账,环保治理才掉进“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不断制造出公共危机,裹挟着公众的安全与利益。
水资源使用不该是“免费的午餐”,而应该是“谁使用就该谁掏钱”“谁污染就由谁埋单”,这是环保治理的共识。问题是,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这些却始终无法被有效移植到相关制度与实践中。此次绵阳的水污染事件,源于上游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这种情形沿袭着长期存在的工业企业将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的老路,它足以说明,那种“环境有价”的意识仍未能深入公共管理者的内心。污染企业过度追逐利润,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急功近利,掠夺式的过度开发环境资源,这一切,其实都是以公共利益与安全为代价。
对于绵阳水污染事件,现在绝不能再让纳税人埋单了。老百姓是被迫掏钱才把超市里的水买光的,老百姓为喝上干净水支付的种种代价,也都需要给个说法。毫无疑问,每一起水污染事件的背后,都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那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往往又与相关部门利益最大化有关。现在,当公众利益受损,无良资本与相关监管部门绝不能推卸责任,如何确定对公众的利益补偿标准,如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及时问责,应该是绵阳水污染事件不可绕行的公共课题。(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