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猖獗,近来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北京、广东、上海与浙江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推行了县区长负责制。这些事关领导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等举措,都可看出各地对食品和公众安全的重视程度,被称为“高压线”并不夸张。
然而,再高的“高压电”,其效力如果仅在于考验其“带不带电”,究竟效力如何,能否持久,还是颇让人担忧的。其实,比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举措级别更高、措施更严的法律法规亦不胜枚举。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仅国家层面的法律就有《食品卫生法》、《刑法》,这还不算散布于各部委的同样具有中央级效力的规章。仅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等就公布了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名单。用“包罗万象”、无处不在来形容并不夸张。但为什么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和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呢?就一个“瘦肉精”滥用问题,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但“瘦肉精”阴影依然不断显现。
这足以说明,一些问题遏止与否、是否能从根本上纳入监管,其实并不在制度的多与少、法律和标准的多与少,而在于法律和制度被真正执行了多少。一个再好、再细密的规定如果沦为空文、得不到执行,一切就还是“零”。在中央有关方面已经有了较严厉和细密的法律标准之下,各地方出台配套举措的积极性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还是应将主要精力用在执行好现有的上级“规定”上。也只有让已有的法规真正“带上电”,受到敬畏,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才能让造假、添加违法物质者胆寒,而不是看哪个地方有多少“创新”。 让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真正有效力,让违法者因其“严”而不敢碰,如此这般,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尊严。在预防性的制度上,不能让制度成为“面子活”,而应让制度真正将食品安全漏洞和死角堵住。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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