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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审判反思:假如官员能正确运用手中权力(2)

2011年08月04日 01:09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解说:

  2010年11月16号,火灾发生第二天,吴国略和王永亮就成为第一批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围绕事故原因的猜测也在不断发酵,有人甚至发出把上海大火归咎于“无证电焊工”何以服众的感叹。那时很多人在担心,事故原因真的就止于此吗?

  昨天,2011年8月2号,上海市二中院对11•15火灾事故责任人的一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字幕提示:

  2011年8月2日新闻

  主持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备受关注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六起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25人获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解说:

  鉴于自首情节,且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吴国略和王永亮分别被判处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

  今天有报道说,免刑的王永亮已经踏上了返乡的旅程,而作为吴国略辩护律师的斯伟江也第一时间发布了吴国略缓刑的消息。

  字幕提示:

  无证电焊工吴国略的缓刑是法院依法仁慈,非律师的功劳,请别夸大律师功劳,从而伤了坚守的法律人的心。没有他们坚守,就没这个结果。

  一个无证的电焊工,一次违章的操作,58条人命,对于电焊工吴国略来说,如果他知道操作规范,如果他能够准备灭火器和接火盆,这场大火就有可能避免。

  上海大火也应该是吴国略和王永亮终生难忘的记忆。

  主持人:

  对于两名电焊工的判决可以说是情理之中,又有些意料之外,意外到什么程度呢?连他们两个的辩护律师都是始料未及的。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怎么说,“宣判后,从看守所接到吴国略、王永亮出来,和吴国略的父亲等一起吃了个便饭,刚挥别他们。吴国略、王永亮明日即将踏上返乡的路程,其中王永亮出来打工才二十几天就坐牢了。吴国略托我感谢网友的关心支持。于我,这一页又过去了。请把掌声给法院和网民,这样的结果出乎我的意料。多谢你们!真的!连辩护律师都感到意外。我们再来听听何萍教授的观点。何教授,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刚才你已经做了简短的评价,刚刚看到这个结果的时候你也感到意外吗?

  何萍:

  刚听到这个裁判结果的时候,我稍微有点意外,我觉得刑罚判的比较轻,但是很快就觉得在情理之中,在法理之中。

  主持人:

  你觉得判的轻又是因为什么呢?

  何萍:

  因为毕竟造成了几十个人的死亡,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有一点几个亿,从常理上来说这两个人的罪行应该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后来仔细一想,我觉得对他们判缓刑以及判免于刑法处罚也是在法理之中和情理之中的。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我觉得他们毕竟是过失犯罪,另外,这个案件的因果关系当中我觉得是复杂的多因一果,也就是说是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这么一个严重后果的发生,用斯伟江律师的话,他们是属于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不能把所有严重的危害后果就判在他们的身上。再加上他们两人有自首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了减轻处罚,因此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觉得对他们适用缓刑以及免于刑法处罚都是可以接纳的。

  主持人:

  他们的辩护律师还说有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和法律人的坚守是分不开的,你怎么看他这个评价?

  何萍:

  我觉得对两位民工判的非常轻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对弱势群体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刚才斯伟江律师也提到的,其中有一位民工刚刚到上海来打工二十几天,就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故,因此我觉得社会大众对他们总体上还是比较宽容的,所以我们的裁判应该是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我是这么认为的。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何教授的观点。

  其实我们可以这么看,造成这个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实是两位没有资质的电焊工误操作,但可能这是一个偶然因素,它也可能不发生。而造成这个事故的间接原因,比如说贪腐的行为、钱权的交易、违规的招投标、转发包等等是一个间接行为,但是却是造成这个事故的一个必然原因。所以说如果对于偶然因素重罚,而对于必然因素轻罚的话,显然无法让正义得到伸张。

  我们也看一个评论,这是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魏英杰说的,“这一次的问责和惩处力度,相对合理公正。电焊工有罪缓刑,破了以往公共事件拿临时工或一般责任人顶包的魔咒。这才是正视问题的态度。城市是人的聚落,这场大火拷问城市管理者,也拷问每个人。”确实是如此。

  这样一场大火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上海这座城市在大火的前后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播放短片)

  解说:

  今天,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门前已经是人来人往,平静如常。但是正如上海市市长韩正所说,“这是我们这座城市永远的伤痛。”对于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每一个人来说,那场大火留下的记忆依然清晰。

  王晨(本台记者):

  时隔近9个月,我们再次来到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现场,这里的外围区域已经用建筑的围挡包裹得严严实实,里边也没有任何施工的痕迹。我们在现场能够看到的是发黑的建筑墙体以及四周散落的脚手架,这些似乎都在记录着这里曾经发生过的一切。

  解说:

  今天,11•15特大火灾事故一审判决的报道,依然占据着很多媒体的版面。火灾发生以来,这座城市的人们都经历了什么?而他们生活的这座现代化的大都市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字幕提示:

  2010年11月15日

  2010年11月16日

  解说:

  从第一束菊花开始,不断前来的市民越来越浓的哀思,灾难的面前人性的温暖凝固成一个个难忘的瞬间。

  2010年11月21号,事故遇难者头七日,胶州路上上百米的花海,依然是上海人最难忘的记忆。

  字幕提示:

  2010年11月21日

  小朋友:

  受灾的爷爷奶奶,我想送给你们两朵花。

  市民:

  让他们相信我们全上海人民都是他们的亲人。

  很多地方都值得我们要反思一下。

  解说:

  祭奠、调查,一场大火,28人受到党纪政绩处分,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悼逝者,追问原因,一座城市在一场大火发生后正在艰难地发生改变。

  骆琳(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严肃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给遇难者家属和受伤的职工一个交代,给全社会一个交代。

  2010年11月16日:

  目前火灾的原因已经初步查明,事故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所引发,4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010年11月18日:

  到目前为止,已经依法刑事拘留8名对象。

  2010年11月27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昨天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解说:

  一场事故也为整个城市的安全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第四天,上海市交通委要求所有在建工程停工两小时,自查自纠。而在此之前,上海各区已经进行了地毯式的突击检查,突击检查、记者调查、居民自查,安全面前没有旁观者。

  字幕提示:

  不亮

  消防通道锁着

  消防栓丢失

  解说:

  今天,我们登录上海市消防局网站,看到了一份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在这条一个多月前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写到,该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本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城市如何让生活更安全?一场火灾事故的审判,给我们留下的思索还有很多。

  主持人:

  其实从大火发生之后,上海市民的反应到后来责问处理的结果,都让我们看到上海这个市民社会相对成熟的一面。而回到这个案子来说,从它的立项,到后来的招投标,再到转包、分包,几乎每一个步骤都存在着违法违规的现象,有人说这简直就是建筑行业当中一个潜规则的标准模板。已经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的上海市市长韩正也说过这样的话,他说“11•15”大火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当中存在着腐败现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下属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政府管理不严、治政不严。我们可以把这段话看成是韩市长的一段批评和自我批评。

  所以事故处理到现在其实还不是一个句号,该怎么样反思?怎么样往后继续走,我们再来听听专家的说法。

  滕五晓(复旦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我们过去是自上而下的一种管理体系,上面非常重视,但是在形成落实过程当中就不断衰减,一直到基层可能就非常淡化了。但是从事故、隐患、风险,又是从基层发起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事故或者风险都是在每一个基层发生的。如果说基层人员或者每个工作环节的人员不去注重安全管理,这个也不可能得到一个很好的改善。从上面政策的制定到下面管理的落实,以及到基层社区,到不同的各个生产岗位,能够真正体现出安全管理或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应对技能的提高,这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有一个转变。

  主持人:

  快到结束了,我想跟您分享一个所谓的海恩法则。海恩是德国一位飞机的发明人,他有一个海恩法则是这么说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所以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我们看到的是其实人的因素是很大的。我们城市管理的安全能否得到保证也难也不难。感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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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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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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