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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7.23”动车追尾事故不是天灾

2011年08月04日 2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23日晚,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D3115次列车2节车厢坠落桥下,另1节车厢悬挂半空。图为24日上午事故现场。江耘 摄  

  中新社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4日在此间表示,发生于浙江温州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不是一场自然灾害,目前对于事故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据知,“7•23”动车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200余人受伤。围绕事故原因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社会各界争执不休。

  “现在可以肯定地讲,这不是一场自然灾害,而是一起特别重大的铁路交通运输事故。”黄毅指出。他透露,铁路方面也认为,事故当中暴露出来了一些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

  黄毅称,以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明确提出了这次事故调查的原则、程序、内容,并本着调查处理工作公开、透明、加快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信息。

  黄毅介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包括现场勘查取证、原始资料分析、相关技术设施检测检验和论证、相关知情人的查询,以及事故相关单位的调查取证,包括必要的模拟实验等等,都在“抓紧进行”。

  “事故调查组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之上,尽快地认定这起事故的性质、原因,给社会一个真诚的、负责任的交代。”黄毅承诺。

  针对坊间有传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存在神秘的“35”人“红线”这一说法,黄毅予以否认,他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的等级时,一般以死亡人数来计算。譬如,一次死亡3至9人的为较大事故,10至29人为重大事故,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除此之外,也考虑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受伤人员的数量。

  黄毅称,界定事故的等级,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事故发生之后,在遇难人员遗体还没有全部找到的时候,一般是作为失踪,找到遗体之后,再计入死亡人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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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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