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透露,中国红十字会正酝酿筹建社会监督委员会,邀请社会人士和志愿者参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督。
红十字会作出邀请社会人士监督自身的表态,如果不是为了平息郭美美引发的卷向红十字会的舆论风暴,至少也是为了缓解当下各地红十字会“收成”低迷的困境。郭美美事件爆发后,北京、东莞、山东、河南等地红十字会负责人均称,募捐工作受到了影响。最新报道披露,人口数超9000万的河南省,所属红十字会在7月份仅收到现金捐赠5295元,捐赠物资也只有一笔。
无论是为了恢复名誉还是重树形象,无论是为了对公众负责还是为了保全自身,红十字会都必须走一条透明、公开之路。邀请社会力量来监督自身,有助于照见自身的盲点,这对于任何机构来说都值得一试,对于形象受损、运作乏力的红十字会来说,更不失为一根救命稻草。
对于公众和红十字会来说,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让监督委员会真正发力,从而让红十字会浴火重生,重新担起汇聚爱心、扶危济困的重任?
如今,“监督唯有独立才能更具力量”已成为常识。同理,欲使红十字会受到严格监督,引入的力量不能与红十字会有着正向利益关联。监督委员在人事、薪酬方面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撇得越清,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才越让人放心。现在,中国红十字会正“酝酿筹建”社会监督委员会,打算“邀请”有关人士进驻监督,这些措辞本身就令人不安。因为,它们透露着较强的红十字会主导色彩,很容易让人疑心这会不会是一部由红十字会自导并主演的温情大戏。
对于公信力已经伤不起的红十字会来说,打消公众对“监督委员会”的疑虑,应该是红十字会引入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首要工作。参与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督的人,不应该由红十字会“闭门造册”预先确定,也不应该是受到热情“邀请”而去,而应该是经过严格遴选产生。哪些人进入了候选名单,甄选的程序是不是合理,最终确定的名单是哪些人,这些都应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监督人的身份、资历经得起公众考验,监督才会有力量。(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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