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压力大,办事不容易,结婚不轻松……我们都期望生活更好些,但现实世界并不那么随心,人生充满着不确定性。求学就业,寻医问药……但凡生活中遇到难题,都离不开“关系”:找同学,托朋友……这往往让人心力交瘁。(8月11日《人民日报》)
如今,一些人不管遇到什么事,总喜欢托人情、找关系。不这样做,他们就觉得不踏实,就会很焦虑。这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如此“潜规则”盛行是我国长久以来人治社会的余毒。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员的最高行为准则,而“潜规则”恰恰要把体制内事放到体制外去解决,坚决不按法律和规则办事。它遵循的是权力至上、金钱万能和人情第一,坚信权大于法、钱大于权。这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给“无权无势”、没“关系”、没“背景”的普通大众带来更多焦虑,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大敌。
讲人情、论关系在中国源远流长,这跟历史、文化等都有关系。明知道“潜规则”违法,但操作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能摆平往往意味着个人或者单位的能量,摆平一件事,不管这件事是多么恶心的事,一些人都可以拿来吹嘘。重要的是,还与权力失去监督有关。一些公权力的掌握者,一旦占据了一定的位置、拥有了一定的权力,就自以为无所不能,能摆平一切事情,甚至不懂违法。
要让“潜规则”失去市场,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用严密的法律来弥补和修复社会规则中的漏洞,让投机者无机可趁;其次,要对公权力加以严格的限制和监督,使公权力的运行置身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以阳光的操作和程序驱散摆平的黑暗,铲除滋生摆平的土壤。最后,还要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法律至上、规则第一的理念,使法治文化代替“潜规则”文化,让“潜规则”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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