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专案组查出其涉及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其中郝鹏俊在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产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近期,蒲县法院一审判处郝鹏俊20年有期徒刑,此外,郝鹏俊夫妻还因逃税被处以高达2.6亿元的罚金。(2011年8月14日央视《新闻调查》)
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在短短10年时间内敛财高达3亿,在北京、海南等地拥有35套房产,“出事”后还被处以高达2.6亿元的罚金,这是何等令人咂舌的数字,足可载入中国贪官之“最”,比“黑文强”、“贪王益”等位高权重的贪官更让人震惊!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郝鹏俊沦为3亿元巨贪,固然与蒲县煤炭资源丰富有关,与他前后掌管过三个与煤矿有关的要害机关——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靠煤吃煤”,并直接参与经营煤矿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我们的制约制度不够完善、存在疏漏、监督无力有关,与地方政府、权力要员官煤勾结,充当“保护伞”有关。
据报道,郝鹏俊开始红顶商人生涯之时,正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行之时。《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2005年中纪委也发出通知高调清理“官股”,但这些法律和禁令对郝鹏俊而言全成了 “牛栏关猫”,但不仅从一开始就逾越防线,而且擅长瞒天过海,经常以“我上面有人”自诩,在自己主管的煤炭领域,把“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日进斗金。
这表明,郝鹏俊在官商之间自由游走、呼风唤雨并“坐大做强”,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背后必有众多“保护伞”在为其“保驾护航”。因为有“保护伞”,他长时间半官半商地做着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生意,在当地路人皆知,可是组织“不知”,即便是2006年因矿难免职复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仍与煤矿有关;因为有“保护伞”,多次被群众举报,也经历了多次专项整治,但每次都顺利过关,毫发无损。
多行不义必自毙。郝鹏俊受到法律严惩,那是咎由自取,大快人心。可我们看到,这个被冠以“山西煤焦反腐第一大案”的大案,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或官员卷入其中,没有一顶“保护伞”应声而倒。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郝鹏俊曾当庭举报“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狮子大开口,向我索要5000万”,竟被主审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中断……
有教授说,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还有专家认为,对基层官员监管缺位、监督无力,是小官员、大腐败的重要因素。在我看来,身为小小的县煤炭局长,郝鹏俊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十余年,“炼”成3亿巨贪,除了他本人长袖善舞之外,其身后还站着一大串为其“保驾护航”的官鼠。如果不顺藤摸瓜,揪出那些“保护伞”,很可能一个郝鹏俊倒下了,还会有新的郝鹏俊“接力”。(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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