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则表示,按照本市此前的统一规划,在昨天统一公布44家单位的“三公”情况。不过从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来看,即使相关部门因特殊原因当天未能公布,选择今明再公布,也不违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吕艳滨表示,在网络愈加发达的今天,政府部门会利用其实效性强的特性,将24小时的时间周期计算为一天,可能会半夜才公布信息。但是,公众更习惯于将政府的工作时间作为一个工作日,因为在公众印象中,工作时间结束,政府工作人员下班,不再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公众也不见得会在凌晨还去刷网站,去监督,因此还是建议政府部门以下班时间为准。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曾对外称要求市级单位“统一时间公布”三公情况,这相对于中央部门的情况是一大进步,但对于“统一时间”的要求可能不详细,也可能各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对该时间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也会造成在“统一时间”内,出现拖延的情况。
2 要求官网公布为何遮遮掩掩?
除“统一时间公布”外,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孟景伟还表态,要求市级政府部门在各自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布“三公”经费信息。
然而,记者发现已公布的33家市级政府部门中,仅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等少数几个部门在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了其“三公”情况,多数部门则在官网的二级网页甚至三级网页中公布该信息。为寻找“三公”信息,记者不得不多次点击链接,寻找起来甚是费劲。
令人欣慰的是,市政府官网首都之窗为昨天公布的部分单位“三公”信息提供了一个集体收纳的平台。然而,寻找起来也是颇费周折。记者点击首都之窗首页上的“政务信息”一栏,然后点击“政务信息”中“政府信息公开”一栏,再点击其“最新公开信息”中的“更多”按钮,最终得到当天市级部门公开的消息。而其20多个部门的三公经费的信息,则散落于144条公开信息当中。
吕艳滨表示,如简单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政府部门可以以官方发布、公报、网络或者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但是,政府部门会视其公开的意愿程度在公开的方式、网页的设计上进行安排,而这样安排的结果直接导致信息的传播力千差万别。
如果链接直接放在其首页,可能受关注度高,网民点击量大,传播力也大,就会形成政务信息的有效传播。而如果放在二级、三级甚至更难找的地方,因为网民不见得熟悉这一网站因此容易被忽略,就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
因此,建议对于关注度如此之高的三公经费的情况,政府部门既然要公布就不必遮掩,最好在首页或者其他醒目位置公布。
3 公开格式统一为何仍存差异?
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因无统一的公布标准,有的部门“粗枝大叶”遭公众诟病。对此,孟景伟表示,本市会统一要求各部门公开的格式和内容,包括“三公”经费的决算总额和细项分析。
通观本市各部门公开的情况,记者发现,公开的格式大体一致,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首先,“三公”数字表格排在最先位置;其次,统一5条注释;第三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于“三公”情况的说明,包括预算单位包含的机构范围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具体情况
在“三公”具体情况中,公车、公费出国、公务接待的车均和人均数均有所涉及。但在其每项中,有的单位将其主要用途也一并做了解释,如发改委等。而有的单位介绍不全或干脆未涉及,如市规划委等。
叶青表示,与中央层面相比,北京市下属市级单位要求其统一格式的举措自然更胜一筹,然而,可能仍有部分自选动作的设计,因此还会造成在细节上有的单位能省则省,不整齐划一。同时,省略的细节内容相比单纯的数字更为重要。
吕艳滨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市级层面的统一要求还要进一步细化,如因公出国人次、去哪些地方、做了什么内容的考察是核心。他认为,并非媒体和公众较真,只是如果将这些内容全部公之于众,大家会去分析。也就是说,如果该部门“三公”经费很多,但工作量很大,花的钱有效果,公众是允许合理支出的。如不细化说明,反而容易引起公众质疑。
同时,吕艳滨还认为,因为各部门职责和工作量不同,一味比较人均花费和“三公”总数并不科学。下一步“三公”经费监督的重点是,希望政府部门公布每一笔经费取得的效果,这才是公众监督政府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