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8月16日电 (白少波)“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西藏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地质遗址和珍稀频危物种。”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助理欧阳朝斌16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据欧阳朝斌介绍,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建有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4个、地县级24个,保护区面积达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47%,居全国省市自治区之首,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欧阳朝斌说,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5年,经过26年发展,地理区域涵盖喜马拉雅、横断山系、羌塘高原及藏南河谷,保护对象包括综合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生态系统类型有森林、草原、湿地,还有地质遗址类自然保护区。上世纪90年代,国际动物研究界认为早已绝种的西藏马鹿在西藏又被发现,并且种群不断扩大;藏羚羊种群数量也逐年增加,目前已达到15万只左右,黑颈鹤已达7000只左右。
欧阳朝斌认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有效保护了西藏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地质遗址和珍稀频危物种,保证了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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