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日前作出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8月24日《南方日报》)
经常有听证会沦为“走过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选取的听证代表很多实为“帮腔”者。白岩松不久前在电视节目里说,如果听证代表中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了,岂不变成了政府听自己的声音?
然而,要保证听证会的公正,一定要禁止公务员当代表吗?我以为,公务员参加听证会,未必一定对决策表示赞同意见。比如水价、出租车价格上调,多数公务员并不都是受益方,在社区、在利益相关性上,他们也可以是市民代表。
不让公务员当听证代表,很多地方政府想操纵听证会,仍然是有办法的。比如,可以让一些支持者当“托”,让他们来“代表民意”,或者在听证代表的报名上做手脚,把持反对意见者排除在外。甚至还可以直接操纵听证内容,比如不久前广州市召开的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会上给出的两套方案皆是涨价方案,代表们能投票决定的只是涨价方式,而对于涨不涨价的问题,主办方早已在未经公众表态的情况下做出了决定。
要让听证会真正有公信力,关键是代表的产生要透明,能充分代表各方面民意,并且听证会上能充分展开辩论。比如在美国,重要决策的听证会,政府部门都会在至少三家以上的大型报纸、两个以上的电视频道上公开消息,不会出现市民不知去哪里报名、现场冷冷清清的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则有电视台等现场直播,听证结束后,公众有权查看相关记录,不会出现听证会开过了,多数人却不知情的情况。1972年美国《清洁水法》出台前,甚至在全美多地举行了长达44天的连续听证。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听证会没有特定的组织来统筹,比如价格听证会多由物价部门组织召开,这本身就带有相当的矛盾性。所以,规定公务员禁当听证代表,不如规定什么人应回避听证会的主持。(李清 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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