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8月24日《南方日报》)
当一个亦真亦假的成都“听证专业户”搅起满城风雨时,我们有理由认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的制定是对当下听证危机的一次试图突破:它看到了听证会现实中“协商民主”、“公众参与”的局限性。许多听证会参与者的选定不仅显得神秘,有时候利益相关部门成员甚至摇身一变为普通市民,于是,听证会成了民意的假面舞会。
参与者产生机制的纠偏当然值得肯定,不过,它依旧不能过多地还原听证会的公信。很简单的一个观察视角是:听证会秩序与正义的深层失守,初看是民意与官方在公共事务上博弈能力的失衡,事实上却是不得不承受的结果。倘若听证会走过场,结局早已预定的现状不能被改变,那么即便公开遴选的听证者再多,听证会也只能是听涨会。
没有否定广州规定的发轫善意,但显然的道理在于,如果过度执着在听证会的人员构成,它事实上已经陷入到某种“参与者迷思”之中。其实,听证会可信度的日益式微,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地方主管部门在听证过程中的立场问题。作为公共正义的守夜者,地方主管部门更应该拥有公允立场,让听证会拥有客观的民意基础与合法性。而与此相悖的现实情景是,他们多站到了背离民意的立场,倾向于为涨价说话,为行政攸关方辩护,把听证会的一切程序掌握在手中。如此之下,听证会的异化自然不可避免。
如果这一点不被现实的法规力量所跟进解决,那么,参与者遴选路径完善只能流于形式。直面听证会公信力下降的糟糕现状,更应当看到与之相关的制度漏洞。
那些附加在听证会上的非议,那些甚至以无人出场方式表达的听证会信任度背书,让听证成为我们这个年代公共领域里的沉疴之一。让听证者构成看起来更公平不是什么难事,不过它显然远非听证公信的还原之道。正因如此,在广州市的办法之后,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效仿。(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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