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岛”如何利用,并非完全“岛主”说了算。昨天,国家海洋局公布《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规范无人岛的使用秩序,指导无人岛的保护和利用。其中规定,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
昨天发布的《意见》规定,要保护海岛自然属性,防止海岛灭失。填海造地工程涉及海岛的,应通过桥梁和隧道方式连接海岛和陆地。海岛的开发利用,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确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积达到用岛面积30%以上的,要通过专题论证,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海岛开发利用还要避免破坏自然岸线资源,对于改变原有海岸线长度达到使用海岸线长度30%以上且超过200米的项目用岛,也需要论证方可通过。
对于“岛主”在无人岛上修建的建筑,《意见》明确,在海岛海岸线及周边海域修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或者桩基方式,例如栈桥式码头、栈道、高脚屋等。在海岛上建造建筑物和设施应与海岸线保持适当距离,一般应保持在20米以上。
此外,海岛开发利用产生的污水、废水应进行达标处理,水质满足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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