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盐山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的称号,并在下一年度为这些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的一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等。在“萝卜招聘”等用人不公现象频曝的今天,这样的“县长特别奖”自然会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获奖者都带长字,别搞成权力福利!
据燕赵都市报8月25日报道,记者在2010年3月4日印发的《中共盐山县委 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县长特别奖等五项奖励的表彰决定》中看到,获得“县长特别奖”的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个人为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某某、盐山中学教研处主任张某甲、孟店乡东帽圈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乙4人。按《决定》内容,盐山县公安局、商务局分别被奖励人民币10000元,“2010年度为史某某、胡某某二位同志(分别为盐山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的负责人——记者注)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等4人也被分别奖励人民币 10000元,“2010年度分别为其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且不论这个奖合不合理,“县长”有没有权力拿工作岗位作为奖励手段,就看这些获奖的人,无一例外是带长字(主任)的,是掌握一定权力资源的。肖余恨在长江商报撰文质疑说,谁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如果不掌握一定的资源,谁能“突出贡献”呢?如果没有一定的平台和资源,谁又能够“突出贡献”呢?盐山县的这项规定,以一个权力规则便颠覆了通行的用人规则,以一种堂皇的方式将权力福利授予了权力拥有者。这样的规则,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普通百姓只能望洋兴叹。这样的规则是谁制订的?又是如何通过的?
广州日报刊发张冰歌的评论则认为,盐山县“县长特别奖”虽然名义上有别于“萝卜招聘”,却比“萝卜招聘”更令人不耻。“萝卜招聘”尚且见不得阳光,只能暗箱操作,风险性极大。而“县长特别奖”不仅让“拼爹”游戏“合法”化,还让“一人得道,亲戚沾光”走向了“合理”。
“特别奖”不是挡箭牌,岂能讳莫如深?
而就当记者针对此事进一步求证时,却遭遇了盐山县多个部门“踢皮球”。盐山县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县长特别奖”的文件内容是由县政府具体来操作拟定,县委只负责下发文件,具体情况不太了解。盐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则称,“确实有县长特别奖,但是该政策的出台依据以及指标都分给了哪些人都不清楚”,又将皮球踢给了宣传部。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个相关部门,但是所有人都对此事讳莫如深。记者试图采访了解此事的相关县领导也未能成功。
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莫非背后有“猫腻”?北京晨报刊发刘洪评论指出,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需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未经公开考试直接安排人员工作应属违规操作。“县长特别奖”是个好事,但如果拿事业单位的饭碗作“奖品”,这个奖项就是幌子,其危害性在于公权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避开监督,将“潜规则”无畏地裸奔在众目睽睽之下,使权力自肥制度化、合法化,这与公平公正的选拔制度背道而驰。“县长特别奖”应该与事业单位的饭碗彻底脱钩了。
刘义昆在千龙网上撰文直言,虽说一个县级城市的事业单位进人指标未必值钱,但被用作奖励“突出贡献者”的筹码,却是不合适的:它不仅使国家的组织人事制度形同虚设,也会剥夺普通民众平等的上升通道。
“县长特别奖”既然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出来,那制定者为什么面对舆论监督讳莫如深?“县长特别奖”还会评下去吗?政策的制定者会被问责吗?“权力分肥”能够得到遏制吗?就是这种躲避与沉默,点燃了社会和公众的无限解读与追问。“县长特别奖”的真相到底在哪,这不应该是一个谜一般的问题。一个网友在该条新闻后的戏谑之言让我们不得不正视用人不正之风的沉重,“我看办法不错,总比我们县长一个条子直接进事业单位要强得多!”( 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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