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俞岚)国家发改委31日透露,退牧还草工程已出台一系列新政策。这是继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重要举措。
自2003年开始,官方在内蒙古、四川、青海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8年来,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得以增强。根据2010年农业部监测结果,工程区平均植被盖度为71%,比非工程区高出12个百分点,草群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性鲜草产量分别比非工程区高出37.9%、43.9%和49.1%。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尽管退牧还草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趋势仍未根本改变,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十分艰巨。随着退牧还草工程的深入实施,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工程建设内容单一、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现行退牧还草工程措施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需要有效衔接等三个方面。
据悉,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提出多个方面的新政策措施:
其一是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原则上不再实施围栏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今后重点安排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并与推行草畜平衡挂钩。按照围栏建设任务的30%安排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逐步扩大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范围。“十二五”时期,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
其二是配套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在具有发展舍饲圈养潜力的工程区,对缺乏棚圈的退牧户,按照每户80平米的标准,配套实施舍饲棚圈建设,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牧业转变。在具备稳定地表水水源的工程区,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解决退牧后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料短缺问题。
其三是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围栏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调整为20%,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青藏高原地区围栏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7.5元提高到20元,其它地区由14元提高到16元。补播草种费每亩中央投资补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每亩中央投资补助160元,舍饲棚圈建设每户中央投资补助3000元。按照中央投资总额的2%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前期工作费。
其四是饲料粮补助改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从2011年起,不再安排饲料粮补助,在工程区内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补助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实行休牧、轮牧的草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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