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宏观调控的取向不变,把握好宏观经济政策的方向、力度和节奏
要准确判断经济形势,针对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综合各方面情况看,稳定物价总水平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宏观调控的取向不能变。同时,必须根据形势变化,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切实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三者关系,既要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到现在已经半年多,货币信贷增长向常态回归,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四季度以来,已经9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共4.5个百分点,5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共1.25个百分点,7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14.7%,处于16%的目标区间内。对货币政策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近几个月,货币信贷增速有所下降,但与正常年份相比并不算低。7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6%,考虑到前两年基数比较大,货币存量比较多,增加的绝对量不算少。要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重视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结构调整特别是农业、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充分重视货币政策的滞后和累积效应,提高政策的前瞻性。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非常复杂。宏观政策效应会有时滞,加上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用电紧张、利率上调、汇率升值等,企业经营压力在不断加大。我们既要看当前经济运行状况,也要准确判断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避免货币政策的滞后效应与多种因素叠加,对下一阶段实体经济产生过大影响。三是合理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提高政策的针对性。要把握好各种政策工具的平衡点并进行合理组合,强化银行表外业务监管,防止风险积聚,保持金融系统健康稳定。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等金融改革,管好用好外汇储备存量、逐步减少增量,加强对跨境资本的有效监控,防止热钱大量流入。此外,还要处理好银行资本充足率、银行体系风险防范与资本市场稳定的关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要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最近,各方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非常关注。客观地说,这是一个老问题、老现象。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和绝大多数市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今年3月至5月,根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摸清了情况,已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2万亿元,其中有51.15%共计5.48万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加,主要是用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应对两次金融危机中都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值得高度重视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要抓紧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全口径监管,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有效化解风险。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遵循商业化原则,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同时,要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要抓紧研究,进一步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提高透明度和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财经纪律,增强公众信心。
三、统筹做好关系全局的几项重要工作
要按照年初的部署,全面抓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当前一些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虽然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但没有根本消除。一是全球流动性充裕、国际初级产品价格上涨的传导,输入性通胀压力并没有显著减弱。二是食品、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仍处高位,短期内很难明显大幅下降,这将继续对物价上涨形成压力。7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4.38个百分点。三是基数效应。尽管7月份开始,基数效应的影响会逐步缓解,出现拐点,但三季度仍然不低。四是劳动工资等要素成本上升的推动,其影响是长期、刚性的。要充分认识稳定物价总水平的重要性,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除了管住货币总量外,重点抓好农产品、尤其是食品供应,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促进供求平衡;切实降低过高的流通成本,抓紧出台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收费政策细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理把握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加强价格监管,稳定通胀预期。要尽可能使物价涨幅在下半年降得多一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并为明年稳定物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坚定不移地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见到实效。今年以来,我们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从上半年的情况看,多数城市房价涨幅回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下降,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遏制,居民购房心态趋于理性,市场预期正在发生转变,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出现了降温迹象,调控效果初步显现。同时也要看到,房价上涨的短期和长期潜在压力仍然较大,大部分城市房价依然处于高位,买卖双方仍处于观望和博弈阶段,市场陷入僵持和胶着状态,调控效果全面显现还需要一段时间。
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调控决心不能动摇、政策方向不能改变、力度不能放松。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将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一要坚定不移地抑制不合理需求,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抑制二、三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二要适当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促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房有效供给,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三要强化责任和督促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的城市,要加强督查,限期改正。四要利用目前房地产市场相持的这段时间,抓紧研究和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落实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计划,是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不能有丝毫懈怠。今年中央大幅增加了对地方的补助资金,在原定安排1030亿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280亿元,目前已经基本下达。中央将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进一步加大补助的力度,重点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好行政审批、税费减免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要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长远规划,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等一整套管理制度,特别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使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各地都要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以及开工、竣工、分配等情况,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