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日前制定出台《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根据《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和安全保密纪律。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带头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侮辱、谩骂、亵渎、诽谤。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维护网络安全。
对于查实违反网络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监管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直接与考核奖励挂钩,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此外,青岛将实行网络信息两级监管责任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健全网络信息发布流程,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日常监测、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宣传、公安等网络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做好监督、处理、指导等工作。(记者 宋学春)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