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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毒驾”,应上升为国家行动

2011年09月08日 15: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吸毒人员驾车进行严格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9月7日《现代金报》)。

  对于“酒驾”的危害,人所皆知。可对于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所产生的安全威胁,知道的人并不多。其实,“瘾君子”一旦吸食毒品后,就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判断力就会变得极其低下甚至完全丧失。而驾驶是一种高危行为,需要驾驶员注意力高度集中以及身体的协调控制,因此,如果司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惨祸。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信手拈来一例:今年5月12日18时30分许,一辆捷达轿车沿长春市亚泰北街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该车先与一辆海马轿车相撞,又与一辆货车相撞,而后又与一辆面包车相撞。事故中,海马轿车司机当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张国军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通过化验得知,该肇事司机出事前曾吸食毒品,他在事发现场开车“画龙”,正是因为吸食毒品后产生了幻觉。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40多万人,且每年还以近10万人的速度递增。而在这些“瘾君子”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拥有驾照,浙江省的统计结果是,这个比例达到了四分之一。以此类推,全国就有近40万名吸毒人员有可能沦为“毒驾”者,从而成为马路上夺人性命的可怕“幽灵”。这怎不让人毛骨悚然。

  然而,“毒驾”的危害并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数量上“毒驾”显然不及“酒驾”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高效的“毒驾”查处机制,使得许多“毒驾”行为成为漏网之鱼。现在,浙江省率先破题,对“毒驾”问题立法进行制止,无疑开了个好头。然后,“一花独放不是春”,面对可怕的“毒驾”行为,我们期盼整治“毒驾”能上升为国家行动,国家应像对待“酒驾”一样,出台统一规定,进行“严打”,以切实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期待不久的将来,“毒驾”也能像“酒驾”那样,在喊打声中越来越少,直至消失。(江苏 吴应海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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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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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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