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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信息公开状况堪忧 被指内有利益外无压力(2)

2011年09月09日 07: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很多地方政府最不愿意公开拆迁预算

  “由于涉及地方政府与被拆迁户的利益分配,拆迁预算是很多地方政府最不愿公开的信息。”陈旭说,“政府拨给老百姓的钱可能不算少,但为什么最后落到老百姓头上的没多少?因为老百姓对‘这个盘子究竟有多大’不知道,也无从查询。这种信息不对称为某些政府或拆迁公司‘暗箱操作’、‘截留’补偿款留下了空间。”陈旭接触过的河南、山西、安徽等地的拆迁案中,政府拨的补偿款是一个数,但发到每个拆迁户手上,便“缩水”成了原有的1/2甚至1/3。

  陈旭曾经代理过杭州的一件拆迁案,从向政府申请公开拆迁预算起,他一共“折腾”了三四个月,能问到的最细致的数字,是“土地开发成本共计2.2亿,划拨给土地储备中心了”。

  “这个数字按照我的理解,就是用来土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资金,是给被拆迁户的。除去各项计提资金费用后,大概在两个亿。而实际我计算总共用于补偿的费用应该不到1个亿。那么,剩下的1亿多哪儿去了?”

  为了“追踪”这1亿多元的下落,陈旭曾要求政府将预算公开到该村的补偿金额,“但从这里就开始踢皮球了。”他说,“问国土资源局,答复是‘我局不存在该地块拆迁补偿款的相关信息’;找区政府,答复说‘由征地事务所负责具体工作’;问到征地事务所,又说自己是临时机构,就这样推来推去。”

  在社科院的上述调查中,43家地方政府网站里,有20家提供了拆迁补偿的指导性标准。但在陈旭看来,要杜绝拆迁补偿款发放中的“黑洞”,仅有指导性标准远远不够。

  “实践中,拆迁工作一般是委托拆迁公司去做。如果老百姓事先不知道用来补偿的预算‘盘子有多大’,很可能被拆迁公司‘层层扒皮’。”他告诉记者,有时,拆迁公司为了平息纠纷,还会与被拆迁户签订“阴阳合同”,“面上大家的合同都一样,但碰到难弄的‘钉子户’,就私下多给一些钱息事宁人。剩下的,就成了拆迁公司的利润。”

  所谓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

  张兴奎和闫拥军都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政府公开的拆迁信息中,拆迁地段的规划信息最容易含混不清。

  “拆迁地段的规划,核心问题是拆迁‘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拆迁范围’的确定。”闫拥军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规划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应列入拆迁范围。“但在土地财政的利益驱使下,地方政府常常出于商业利益,也进行拆迁;此外,拆迁人常常非法擅自扩大拆迁范围,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拆迁地段的规划信息成为拆迁公告中最含混不清、最善变的信息,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社科院的上述调查中,43家地方政府网站里,仅有7家能在拆迁公告信息的标题中注明拆迁地段等核心信息。能在拆迁公告中提供拆迁地段示意图的,仅有3家。

  张兴奎告诉记者,按照以往拆迁条例的规定,在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先有该地段的规划才能拆迁。“而有些拆迁或征收本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时候就没有具体的规划,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为了便于操作,就胡乱做一些规划,先拆迁了再说。经常是‘所谓规划,不过是纸上画,墙上挂,不如领导一句话’。”

  即使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张兴奎认为,条例用列举法界定了何为“公共利益”,依然难以阻挡“以公共利益障眼商业开发”的本色。“比如,政府拆迁时,说这一块规划的是绿地,是公共利益;而拆迁完后,可能建设的只是很少的绿地,大部分都是商业开发。”

  陈旭也向记者证实,他接触的拆迁案中,有地方政府曾以建设“文化园”的名义征地、拆迁,“但十年了也没见这个文化园在哪儿,还以安置拆迁户的名义申请建楼,结果建成了精品商业楼来营利”。

  王才亮对另一起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拆迁案记忆犹新:“在这个事情上,拆迁人跟市政府报说要建医院,医院这个大家都知道,一般最多占十几亩的地,事实却是,距离5.5公里以外的一家企业也因此被拆了,照这么算,那家医院堪称国内面积‘最大’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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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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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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