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机”削弱民众信心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能力。它实质上显示的是国家政府与社会民众间的信任关系与合作结构,也反映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要件复杂多样,简言之,可分为四个维度:一是政府的施政理念是否获得民众认同;二是政府制度及公共政策是否公正合理;三是政府职责能力和执行力是否到位;四是政府公共形象是否具有德望。
可见,执政理念取向、政策制度状态、政府执行能力、政府道德形象,四维要素相互影响、相互纠结,都和政府公信力联系在一起。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多元、城乡分化与贫富不均等不公平现象,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出现的执行缺位或越位,公共决策失误问题,都会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但行政腐败和舞弊问题,会更多地损害政府形象。
目前我国政府公信力正面临种种挑战,表现为每每“事”起,公众就会质疑政府的应对方式和诚意,官方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也受到质疑,民众舆论“一边倒”,个别地区的事件还出现了管治危机,而对腐败和渎职现象的痛恨,又加重了民众对某些公共部门或资源部门的“不信”权重。
相关民调中,民众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有所区别。2007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对全国28个省市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信任度最高,地方政府次之。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相信中央政府,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隐瞒真实情况,报喜不报忧”、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事实上“信任危机”在我们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普遍存在,假烟酒、毒牛奶、地沟油、美容米,假证、假票、假药、假新闻,劣质水泥、钢材和工程,屡屡发生的大桥、新楼垮塌事件,还有电信科技成欺诈“帮手”,“亲们”为争利反目成仇,不一而足。人们在问:我们究竟还敢信什么?客观地说,这种社会信任危机现象,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秩序缺陷有关,和市场社会唯利是图氛围及其文化有关,和许多无良逐利者有关,当然也和政府与社会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力有关,和一些管理者的腐败和无能有关。走出这种“低信任度”的社会怪圈,首当其冲是重举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开诚布公”重塑政府公信力
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因素多种多样,重塑思路也应多维展开。
首先要在打造透明清廉政府上下功夫。政务公开、权力运用透明是一切政府成就公信力的要则。总部设在德国的“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显示:中国在2010年全球180个国家排行中居78位,在2009年排名为79。因此,我国在透明清廉政府建设中还要做很多工作。近些年,我国已从国家层面出台了政务公开以及反腐等多项要求和举措,一些政府部门也陆续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投资等政务信息,反腐工作也在步步举进。相信随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政府部门的财政机制、职责机制、防腐机制都会随之得到进一步推动和完善。透明清廉政府建设还意味着要为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创造条件。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有更多更有效的听证、提案等公众参与机制,有更多的民众监督平台。要注重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信任、尊重群众,走“群众路线”。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公信力与政府对公众的信任有关。
其次要注重公共信息的“开诚布公”。假话不信,真话也得不到信任。社会信任不再,质疑成心态惯性,要走出信息公开问题的“塔西佗陷阱”,就必须走“诚信信息”道路。相关民意调查显示,近8成公众认为,面临事件,一些相关部门首先采取隐瞒或否认态度,在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或“躲猫猫”的博弈中控制事态、推诿责任,影响了他们心目中的政府形象。目前,新兴媒体已改变了信息传播的社会状态,微博异军突起,如果政府部门遇“事”不能及时给出事态真相,人们就会寻找信息。民间自发信息不仅鱼龙混杂,各种谣言还可能引发社会混乱,政府公信力也会随之失落。问题是,政府公信力丧失后带来的不仅是公众的“不信”,还有离心离德,以及敌视心态和坏事归因的逻辑。因此,开诚布公是公共政策的最优选择。诚实的政府才可能是勇于负责任的政府,才能获得社会信任。
再其次是要加强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解释力。新的制度、政策确立的理由和合法性是什么?一个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决策或项目因何要确立?有些矛盾和困难为什么得不到解决?问题和困难在哪里?等等,都要对社会大众反复解释宣传。某些事情公众不知道就“被实行”、“被改变”了,会产生被愚弄的反感甚至愤怒。我们已进入现代社会,信息时代的社会联系,民众的公共参与要求,都使民众主体性越来越成为不可忽略的要素。知情权、参与权,尤其是牵涉民众自身权益的问题,政府都有向民众解释清楚的义务。而目前这一切做得还很不够。解释力和政府透明、公务诚信有关,也是大众参与要求的一种实现方式。加强政府解释力,除了加强宣传力度和道理的清晰度,还要求每个公共权力代言人慎待自己的公共话语权。当个别代言人解释不力或言语不当时,往往会被放大为政府意见而酿就舆论风波,损害政府形象,也损伤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最后是要提高各级政府的责权意识和服务职能。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负有独特的公共责任,而且公共权力和职责之所以独特,就在于“公共权责比天大”。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完全用于人民。每一个政府部门,每一个公共权力执掌者、代言人,务必善待甚至敬畏手中的权力,把它化为沉甸甸的责任。唯有这样才可能获得人民的信任。服务水平也是关系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要彻底改变“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政府形象。在各国政府都在进行“政府再造”的全球大背景下,我们更应积极变革传统行政范式和观念,探索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新范式。新的责权观念,工作的细致化、程序化,问责制度、监督和绩效考评制度,对诚信政府建设来说,一个都不能少。政府公信力不仅应当建立在诚信自律等道德基础上,还应建立在制度和机制的规约基础上。(葛晨虹)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