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温家宝总理在大连出席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时,回答了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和企业家的提问。温总理指出,坚决反对腐败。要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我们这些年已制定了一些制度,包括领导干部财产和家属子女在国外定居和经商情况,我们还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逐步从申报到公开,这是对干部手中权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监督。
在这次回答中,温总理强调了五个方面的内容,每一条内容都紧叩当前热点,可谓掷地有声。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二是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其三维护司法公正;四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而逐步推动官员财产从申报到公开,正好包含在第五 “坚决反对腐败”的内容中。这富含深意、振聋发聩。
我们知道,上一定级别的公职人员公示财产,实行“阳光法案”,这已经被众多国家业已证实的有效防范权力私用的制胜武器。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阳光法案”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有的国家已经沿用了数十甚至上百年。今年3月初,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 便公开称,今年将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将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这说明,国家意识正全力对“阳光法案”予以制度性推动。
但我们也看到,国家意识层面与制度实践上,似乎存在局部脱节。纵观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广东东莞、四川高县等多地率先尝试的官员财产申报制,似乎仍偏居地方很小的几个不起眼的点上,有限地、寂寞地摸索着、试行着、实践着。看起来很难“由下至上、由点及面”的实现飞跃。而真正肩负着实践的相关权威机构对此却更像是在等、要、靠。
如此现状,启示我们,推动“阳光法案”是一项系统的法制工程,应该尽快触醒《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的专门立法意识。实际上,温总理已经多次在公开场合指出要推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可见,我们如今缺的已不是总理的指示,而是相关部门的落实举措。当今世界上成熟的相关法案应该不少,我们可以据国情予以取舍的借鉴,并充分吸纳民智,并最终依靠民众,因为公众就是阳光剂。如此,才能让官员财产公示制设计的步子行走在依法、公开、透明的路径中。
具体到我国国情,我们不妨先打通瓶颈,先期公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其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建立全国房产登记联网,做到“百姓鼠标一点、官员房产尽知”,这一招定能为中国版“阳光法案”出台奠定基石。因从最近查处的贪腐案来看,几乎所有落马贪官,都有多套房产,有贪官居然有23套之多。管好了官员的房,几乎就管住了他们的行为。如果我们先抓住这一要脉,便能为出台“阳光法案”提供直接经验。(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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