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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花样翻新,根源在于利益寄生

2011年09月28日 16:4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称,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全国共清查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保留了4218个项目,总撤销率为97.16%。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除已批准的保留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常设项目。(9月26日《新京报》)

  3年清查出14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撤销率逾97%,这一连串数字能说明成绩,更折射问题。开展必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有效手段。然而,近年来各式各样的评比达标表彰层出不穷,用泛滥成灾来形容并不为过。

  值得一提的是,五花八门的评比达标表彰中,相当一部分纯属形式主义,根本起不到考核激励效果。有的则完全沦为表扬者与被表扬者的“自弹自唱”,荣誉称号纯属“排排坐分果果”,轮流坐庄,人人有份。事实证明,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背离了制度初衷,干扰了工作秩序,助长了腐败之风,造成了行政浪费。数据显示,2006年湖北省共清理出三级政府部门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多达1万余项,耗资数以亿计。

  正所谓“无利不起早”,一些部门之所以对于评比表彰乐此不疲,花样翻新,根源在于各取所需的利益寄生。一方面,作为活动主办方,可以向上级财政申请活动经费,向下级单位收取参评费用,光明正大地赚上一笔;以检查验收的名义到各地“吃拿卡要”,接受评比对象的金钱公关,带来财源滚滚的灰色收入。另一方面,对于参与者来说,评比表彰虽然含金量不高,但个个都是来头不小的金字招牌,不光可以“报上见字,电视露脸,电台听声”,还能在年终总结政绩时添上浓重的一笔,向上级邀功请赏。

  清查评比表彰,不应止于减少数量,而要斩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利益链,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杜绝乱评比、乱表彰“死灰复燃”。首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表示,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严查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此举很好,但有两点必须厘清,一是吸纳公众参与,哪些评比没有必要,哪些表彰劳民伤财,广大群众最有发言权,清查规范不应是官方的“独角戏”,更应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违规评比表彰不应一撤了之,必须追回不法所得,追责相关人员,切实提高权力寻租的风险和成本。

  其次,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正如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丁煌教授指出: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关键是要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引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清查评比表彰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应通过建立科学化的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唯奖牌是瞻”的错误观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设置评价体系,实事求是地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水平;绩效评估主体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打破只由上级政府评价的传统模式,注重本地的服务对象、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评价;评价结果要与奖惩结合起来,做到责任明晰,奖罚分明,从而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务实重干。(张遇哲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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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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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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