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公安部党委作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并提出了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要求。
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公安执法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发生了积极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依法履职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执法人性化、执法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执法信息化,这四大亮点彰显中国警方执法理念的变化。
人性化执法促社会和谐稳定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观念是自觉地、正确地执行规范的基础。因此,我们在建设中突出强调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近日召开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理论研讨会上说。
2008年以来,公安部党委在全面分析判断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这一执法理念推动了公安工作“转型升级”,不仅为公安机关顺利完成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安保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指引,而且拓展了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思路,成为整个公安执法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价值追求。
在这一执法理念的引领下,江苏盐城、安徽合肥、山东滨州等地警方推行“说理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民警主动向当事人说清事理、法理和情理,既依法办事,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开展“人性化执法”,既坚持依法办事,又注重社会效益,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威严中的人性化关怀。
“人民群众衡量公安执法活动,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首先要合法,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也要合情合理,让人们在情理上能够接受,实现执法效果的最大化,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永波深有感触地说。
据介绍,今年前8个月,黑龙江省公安机关通过调解处理的案件占受理治安案件总数的45.4%,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群体性事件大幅下降。“加大调处力度还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消除了大量可能诱发犯罪的治安隐患,促进了社会和谐。”孙永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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