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无人敢扶,这是不该发生的事,是一些人在道德取向上一时之间犯了糊涂,这让我们很遗憾。”在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文明办一官员否认“道德滑坡”这一社会判断。此言论见诸报端,立刻引来质疑,因为公众的感受与官员的感受似乎存在不小的落差。
其实,仔细想来,这位文明办官员的话也没有错,国人的传统道德观中,对老人倒地不去搀扶帮助的现象,的确一贯持有批判态度。国人的道德价值体系,在一系列的新闻事件发生后,生成的巨大舆论压力中可见一斑。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人们嫌恶官二代的嚣张;在杭州“70码飙车”事件中,人们鄙视富二代的跋扈;在郭美美、卢美美事件后,慈善组织受捐额急剧下降也表明了国人的道德立场。从这些舆论中,我们感受到的不是公众道德观念的沦丧,而是在道德立场上的严苛与严肃。
然而,现实中,我们的确不能否认,道德滑坡的现象真实存在。否则,便不会有上述的官二代嚣张、富二代跋扈等等刺激大众神经的新闻事件。由此,笔者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弄坏了国人的道德观?
曾经聆听一位史学专家的演讲,他认为,中国人的传统道德价值是建立在熟人社会下的耻感文化,而现代社会打破了以往由大家庭组成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为以小家庭为单位的陌生人社会,人们在陌生人面前的耻感下降,产生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由此看来,现代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滑坡,似乎是一种自然规律和必然现象。
但是,现代社会的礼法秩序是建立在现代法律的基础之上,与过去建立在儒家道德基础上的封建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实际上,礼法盛行的时代,就是一个道德仁义败落的社会时代,比如法家盛行的战国时期、秦帝国时期。实际上,无论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其依据的标准,内在的价值体系应该是一贯的。只是,法律将社会的道德观以最低标准的形式,明晰地给予规定。那么,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道德观念,必然需要仰赖法律以公平、公正、合理的维护来加以固化。反观之,在现阶段的道德滑坡问题中,究竟谁做了那个破坏者的角色?
彭宇案实在太典型了,以至于当需要论述法律以及官方对于民间道德的引导、影响的巨大作用时,你很难绕开这个被引用了无数次的故事。当法官判彭宇赔偿4万多元时,他惩罚的远不止一个彭宇,而是剥夺了全体公民在道德取舍中不犯糊涂的权利。当天津的法官要用“惊吓”为由判许云鹤承担责任时,他惊吓到的不止一个许云鹤,而是扰乱了全体公民的道德体系。
古语有云,仓禀实而知礼仪。道德与文明一样,从来都是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对于自身更高要求的一种自我约束。这种约束,是从现实生活中思考总结而来。当下社会,如果说民众的道德犯了糊涂,首先需要审视是否为官者、执法者的道德犯了糊涂?把道德取向出现的偏差完全归咎于百姓,就像反贪局在农民工身上反贪污一样,搞不清影响道德教化的核心要点,又怎能倡导出一个道德高尚的当代社会?(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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