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要克服行政化
与官僚化不同的是,行政化并非就是一个贬义词。如果是在行政领域,在政府部门,依据行政原理、行政方法、行政规章、行政程序办事,从而构成行政化,或者说行政流程化,这正是行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本身当然无可厚非,更无须克服什么行政化。但是,我们这里所讲的克服行政化,则是指在非行政领域、非政府部门而强制性地推行和运用了行政管理的一整套目标、程序、方式、方法等,从而造成了行政化,确实就成为人们所诟病的东西了。现在,在不是行政部门的中国共产党内,也存在着不少行政化的现象,这就有必要提出,党要克服行政化。
有的人可能会不同意这样的提法,以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执政的权力,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党的组织自然就是行政组织,党的机关自然就是行政机关,还有必要克服行政化吗?应该指出,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但执政党是政治组织,不等于是行政组织,因此,绝对不能把党等同于国家、等同于政府。早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提出党和国家、党同政府职能不同的观点。他说,党的职能和苏维埃的职能不同,二者绝不能混淆,要明确加以划分。国家“是实行强制的领域……采用‘行政手段’和以行政人员的身分来处理问题”,而党只对党员“开除党籍而不实行强制”。
为什么党政职能会有这样的不同,归根到底在于党政性质不同。党不是政权组织,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它不能使用行政、司法等强制手段,它所拥有的权力是对自己的党员采取组织、宣传、教育的方式,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可以采取处分乃至开除出党的手段,但不能进行行政处罚或直接送上法庭。
党对国家的领导属于政党的政治权威。政治权威是一种使人们自愿服从的力量,以政治号召力、说服力和政治影响力为特征,以人民的自愿服从和自觉拥戴为实现标志。只有国家才是政权,可以使用行政、司法手段实施强制。国家政权行使的国家权力是一种强制服从的力量,以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管辖和强制服从为实现标志。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是通过政治权威影响国家政权,但不能强制支配国家政权的运行。虽然党和国家政权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这种领导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不是命令与服从、支配与被支配的直接关系,而是通过党员介入、思想沟通、路线指导、政策说服、法律支持等环节获得转化的间接关系。
在明确了党不是行政组织之后,党不要把政治权力的行使当做行政权力的行使。党不应对党组织自身、对党的干部、对党员和党内生活,采取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而要致力于克服行政化。例如,政府公务员可以理所当然地在机关里进行行政事务工作,而从事党的工作的各级干部则无须像行政机关那样从事党务,应该更多地走到党员群众中去,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再如,行政公务需要严格地按照行政层级,进行逐级申报、批准方能办理,而党的工作则应更多地转向发展党内民主,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取得大家的共识。(许耀桐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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