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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辩证地看待给企业挂“保护牌”

2011年10月11日 08:57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记者在安徽省怀宁县一家酒店见到了一块“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牌子上“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字样甚是刺眼,落款是怀宁县委和县政府。(10月10日《人民日报》)

  一谈到企业高悬“保护牌”,很多人就会浮想联翩,动辄指责“保护牌”违背政策法律与市场规律,甚至臆断这种挂牌就是保护企业违法乱纪,比如违法用工、违法排污等等。

  不能否认,有些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在给地方政府贡献GDP和增加税收的同时,的确享有一些“法外特权”——— 在地方特殊政策的“呵护”下,个别企业即便违法生产经营,执法部门也是无可奈何、不敢监管,连有些企业的大门都无法迈进。但也不能否认,地方经济要发展振兴,的确需要优化投资环境。笔者熟知一个贫困县,县委、县政府非常注重招商引资,但是每当引进的企业落户后,未及走上正常生产经营之道,就被视为“唐僧肉”,招致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各种部门狂轰滥炸的收费、检查,吃拿卡要和拉赞助等更是没完没了,结果是引来一家、“掐死”一家,时至今日该县开发区依然冷冷清清,半拉子工程和废弃的厂房比比皆是。类似现象绝非个例。对一些地方政府为企业高悬“保护牌”的做法,不宜完全否定、一棍子打死。

  假如法律制度健全、市场秩序完善,每个执法人员都能依法行政,为企业挂“保护牌”当然是画蛇添足。但是诸如此类的“假如”不是一蹴而就、朝夕就能完善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一些企业挂“保护牌”,让企业少受些干扰,事实上弊小利大,有值得肯定之处。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地看待地方政府给一些企业挂“保护牌”现象。首先,对“保护牌”不宜简单肯定或是否定,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违法乱纪行为也要严肃查处,不能将“保护牌”视同“保护伞”,凡事都不讲原则地保护。其次,给企业挂“保护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地方政府应该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同时,多出台保护投资商合法权益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和应该保护的内容,用制度和法律来为企业维权。(亚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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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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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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