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宁可发放“保护牌”也不去约束权力、依法行政,还是公权力那种根深蒂固的管制思维在作祟。在这种思维的主导下,法治的概念越来越淡漠,权治、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重
安徽省怀宁县为了促进招商引资,从2007年起给一些企业发放了“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保护牌”上明确规定,“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对此,民众议论纷纷(10月10日《人民日报》)。
尽管怀宁县招商局局长认为“保护牌”确实约束了县里一些部门对企业的种种干扰,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招商引资的软环境,但是,仍有一些悬疑有待解开。比如,“保护牌”到底能不能真正约束公权力的寻租行为?再比如,过度依赖阶段性的集中保护,能否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首先,怀宁县既然有意约束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则理应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以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严厉的检查问责,使得公权力不愿、不能、不敢去越界寻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也就是说,怀宁县首先应该做的,是约束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而不是给企业发放什么“保护牌”。与其发放“保护牌”,还不如给权力部门念念“紧箍咒”。
毕竟,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如何,企业有没有竞争力,往往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行政环境是否清明、权力是否规范运行。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放水养鱼,为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权力介入干扰企业运作;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监管,切实履行民众对政府的授权,使企业在获取最大化利润的同时不能伤害公共利益。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法律法规。
其次,县委县政府给一些企业发放“保护牌”的行为,与其说是一种改善行政环境的积极举措,还不如说是一种无奈之下的退守。既然要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就不应该只是实行限量版的“个别保护”,而是应该创造一个开放的、普遍的政策法规,适用于所有在这块土地上合法经营的企业。怀宁县不去努力推动政府行政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却只是给一些企业划定一个小小的圈子,并标示“权力不得入内”,这样的“退守”之举,很难真正扭转劣化的经济发展环境。
更何况,这样的“退守”,对于保护圈外的企业而言,也容易形成一个不平等的竞争环境。“祸水”外引,没有“保护牌”的企业岂不是要叫苦连天?这同样无助于营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
最后,这种“个别保护”还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即过度保护反而使得被保护企业不去增强竞争力,而是去努力维系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以寻求长期的保护。甚至,暗示企业将与政府搞好关系作为最核心的竞争力。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政府可以给企业发放“保护牌”,当然也就可以摘掉“保护牌”,予取予授,均处于权力的一念之间,这样的“保护”如何不让人心生忐忑?
说到底,政府宁可发放“保护牌”也不去约束权力、依法行政,还是公权力那种根深蒂固的管制思维在作祟。在这种思维的主导下,法治的概念越来越淡漠,权治、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重。只是愿意在一定范围内要求权力禁入,却不愿以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划定公私、群己界限。长此以往,只能是越“保护”,发展环境越糟糕。( 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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