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鄄城县彭楼镇有人反映,当地上百名小学生被从课堂赶出去,原因是他们的家长未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面对记者采访,彭楼镇教委主任陈安卫显得情绪激动:“这是栽赃,什么集资啊!纯粹是刁民一伙。现在的农民,种粮直补分给他钱,他乐意;让他负担一分一毛的社会福利,他就不干。”(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0月11日)
一个乡镇教委主任,巧言令色水平很拙劣,辩解还停留在“睁眼说瞎话”的层次:“不存在摊派集资,只是村民自愿捐款,不让上学的都是没交钱的郭北口村的孩子。”不捐款的村民的孩子就不让上学,这是哪门子“自愿捐款”,这不是摊派是什么?自相矛盾、自扇耳光,不知陈主任是否觉得脸上发烫。陈主任拿种粮直补说事更显滑稽,种粮直补是国家出面,由全体纳税人给农民发补贴,不是什么恩赐,而是种粮农民应得的利益,与陈主任、镇政府何干!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彭楼镇为翻修一所公立小学向村民摊派集资,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村民不配合、不交钱又是什么行为呢?虽然他们主观上是心疼钱,但在客观上,这是敢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正义之举,是维护法律尊严和自身权益的正义行动,这是何其可贵的权利意识觉醒!将这样的村民称为“刁民”,只能说明,一些官员畏惧民众的权利意识,担心为所欲为、作威作福的日子一去不返,他们担心、害怕得气急败坏,才口无遮拦地污蔑村民为“刁民”。
事实摆在那里,问题显而易见:不是村民太“刁”,而是当地一些官员刁横得可耻可笑,不仅违反法律变相强捐,而且以极其下作的手段,拿孩子当“人质”逼迫村民就范——如果非要说民众变“刁”了,往往也是被逼出来的,一些地方不合法、不正当的政策政令肆意盘剥百姓利益,让百姓不得不变“刁”一点,否则无法应付刁横的官员和刁蛮政令。官不横,则民不“刁”,反之,官横民“刁”!
镇教委主任虽是芝麻小官,但其薪俸同样来自民众的腰包,陈安卫既然视村民为“刁民”,他就不应该再接受“刁民”的俸养,也没脸再做“刁民”的公仆。所以,陈安卫不妨辞去镇教委主任之职,回去做一个“顺民”。概言之,所有将百姓视作或称作“刁民”的人,都不配做官——吃着百姓的俸禄,不知道感恩,反而骂百姓是“刁民”,这是封建皇权下的景致,在当代社会,这样的人没资格做官,也不可能成为百姓的公仆。(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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