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获刑15年的湖北恩施原市委书记吴希宁,近日在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期间写下悔过书,公布其以权谋私的“四个渠道”:一是利用城建项目招投标以及土地征用买卖;二是利用国有资产处置、土地权属变更以及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机会;三是利用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的机会;四是利用干部提拔调配。(10月11日《检察日报》)
近年来,几乎每一个贪官,在被判决之前或之后,都会流下愧疚、悔恨的泪水,都会写出一份动辄万言、“字字泣血”的悔过书,以求得组织的原谅、法律的轻判。在那些“嘶声裂肺”的忏悔书中,出镜率最高的除了“理想信念动摇”、“利令智昏”、“交友不慎”之外,还有以权谋私的种种“渠道”和途径,以及“三不收”、“四不收”等受贿“经验”。
今次,吴希宁在悔过书中公布他以权谋私的“四个渠道”,在诸多贪官尤其是“一把手”贪官的忏悔书中不难找到“如出一辙”的影子,只不过情节有轻有重罢了,并没有多少离奇之处。不过,吴希宁是一个在权力失控的情况下上演人性的贪婪与丑恶的“典型”。从1998年至2008年,他先后担任恩施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恩施州宣传部部长,大多时间处在“一把手”岗位上,为其在干部提拔、工程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等领域“创收”提供了温床,共收受贿赂600余万元。
一位哲人说得好:当你得到第一块金子时,你得到了幸福;当你得到第二块金子时,你增加了许多负担;当你得到第三块金子时,你可能不仅要失去所有的金子,还可能失去人最宝贵的东西——自由。此语对已经获刑15年的吴希宁来说,那是再恰当不过了。不管他东窗事发后的“忏悔”如何呼天抢地、涕泪尽流,对百姓来说,那都是“正确的废话”,对“前腐后继”者警示意义也不大。
窃以为,比解剖贪官悔过书更重要的是,须从贪官描述的以权谋私的“四个渠道”中捕捉反腐信号,去扎牢预防腐败的“篱笆”。现实生活中,吴希宁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像他那样利用春节收“红包”、占有企业股份和在房屋购买装修时接受优惠等来收受贿赂,早就成了一些地方官场的潜规则。可我们制约“一把手”权力的制度,还有那些监督的“探头”,在很多时候还是中看不中用,成了摆设。
在当前情势下,封堵大官小员尤其是“一把手”以权谋私的“渠道”,须建立完善让“腐败无从下手”的刚性制度,须破解“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的难题,须给权力套上笼头,须让公众的监督有效有力。权力信马由缰,监督牛栏关猫,贪腐就只是一个迟早的问题。因为,没有人是“神”,制度篱笆不牢靠,百毒不侵、金刚不坏之躯也难免“被腐败”。(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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