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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待完善 造假事件多发引信任危机(2)

2011年10月14日 07: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打造诚信社会需明确责任主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面对当前艰巨的诚信社会建设任务,需要人们寻找新的思路和方法,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则正是打造诚信社会的关键。

  “打造诚信社会,应明确各级政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首要责任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政府的公信力是诚信社会的基石。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一个良性的社会应当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完整的诚信链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的诚信即政府的公信力则始终处在核心和主导地位。人们常说‘提纲挈领’,在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就处于‘纲’与‘领’的地位。”程红说。

  程红认为,强化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实现信息公开化。个别地方政府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是因为长期以来,从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的招录升迁、职责权限到权力的运行规则、程序、方式等都很难为外人所知。因此,阳光政府的建立是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

  “其次要实现权力的有限化。地方政府部门应坚决避免角色的越位与错位现象,尽快实现政府角色向服务型的转变,推动社会管理向精细化、前端化管理转变。”程红说。

  此外,程红认为,还要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权力的监督机制。在地方政府部门内部,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原理,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难题。在外部,则要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政府部门行为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确保政府官员的言行一致性与可核查性,从而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之间相互信任的新关系。

  在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基础上,杜丽群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亟待改善的地方:

  “管理部门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一个长期的预期,使他们能够在一个透明的、可以预见的环境下生存发展,而不需要通过说谎或讲假话来获得预期的收益,以便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杜丽群说,由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规范的打假渠道,接受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为了避免腐败,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应该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杜丽群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还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说谎的治理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和民间、立法和执法等部门多头并举。政府、企业和社会应努力推崇、鼓励坚持原则和说真话的人,让说真话者不吃亏,让说谎者无处藏身,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还要建立公民诚信档案,让说谎者为说谎付出沉重代价。随着我国网络系统日渐发达,可以考虑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整合司法、金融、税务、交通、质检等部门的资源,以公民的身份证为载体,录入个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各类交易记录,披露失信情况,建立公民诚信资讯档案。这个档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而且可以通过立法使得一些有不良信息的公民,在社会交往包括信贷、就业、职务升迁等方面受到相应限制,以此来规范公民的行为。”杜丽群说。(记者杜晓 实习生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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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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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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