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姑娘山14名“驴友”登山失踪事件又有新进展。四川省登协请求上级指示后决定,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救援费共计2.6万、登协4000元救援费,共计3万元需要“驴友”家属支付。登协副秘长表示:这3万元只是让“驴友”承担了部分费用。(10月13日四川在线)
任何一项户外运动,都存在遇险的可能。而“驴友”一旦在野外遇险,就可能导致耗费人力、财力的搜救行动。谁来承担搜救成本呢?政府?还是被搜救者本人?一直以来,这确实是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户外运动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但在该不该向被救援者收费的问题,也是争议很多。在已经发生的救援案例中,一般还是由政府或者民间组织承担费用。但是由于一些搜救事件成本过高,导致公众普遍不满,目前已经有8个州通过了向被搜救者收费的法律。在对是否由被救援者自己买单的界定中,是有严格限定的。一般来说,只有刻意违反政府规定的遇险者,才会被强制收费。
以此来反观四姑娘山“驴友”登山失踪事件,最初这些“驴友”申报登记的是较安全地带的露营。但是在实际登山中,这些“驴友”擅自穿行的路线为海子沟—龙岩—卧龙。而这条路线因为汶川地震的缘故,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形复杂,通讯也没有覆盖,施救非常困难,四姑娘山景区今年6月就已经发布公告,禁止任何人穿越该路线。这些“驴友”的违规行为非常明确的,他们被收费,其实一点也不冤。
当然,由于我们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向这些违规“驴友”收取救援费用只是个案而已。但不管怎么说,此次案例至少提醒我们,在户外运动越来越盛行的今天,户外搜救发生的频率会越来越高,我们理应及早填补这一领域的法律空白。这样一来可以减少纠纷,二来也通过法律的威力,督促广大“驴友”在户外运动时遵守相关规定,减少无谓的遇险,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陆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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