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的全面建立,是提高社会诚信度,降低社会运行损耗的必要前提。没有征信体系,就不可能有持久、有效的社会评价体系,惩恶扬善就行之无据。
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将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这意味着,从社会治理模式到个人行为选择,都将因为征信体系的建立而发生变化。
诚信在这个时代较为稀缺。在许多领域发生的道德沉降事例,不止一次令人感到,人的尊严和安全感有多么脆弱。国务院常务会议“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的描述,表明决策层有着与普通民众一致的判断。毋庸置疑,当前社会运行的成本过于昂贵,不仅百姓难以承受,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讲同样如此。这种情况,不仅抵消着经济增长的成果,而且导致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从技术层面说,征信体系的全面建立,是提高社会诚信度,降低社会运行损耗的必要前提。没有征信体系,就不可能有持久、有效的社会评价体系,惩恶扬善就行之无据。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行为选择都是自利主导的,而较少考虑社会责任。长此以往,错乱的价值观就会成为惯性,从而造成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损害。在这个恶性循环中,将无人可以幸免。
同时,也要看到,仅凭征信体系,并不一定能够确保我们停止为低诚信买单。在必要的硬件建设之外,还需要所有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比如,政府公信力是最大的诚信标杆。政府公信力不受损害,不会流失,应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阳光化行政,透明的决策,严格的问责,是保证政府诚信的必然路径。这就要求,行政体制改革,应该与征信体系建设并肩而行。再比如,企业的诚信决定经济增长的真实与虚幻。缺乏道德约束的企业,理应被逐出市场。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互信的市场体系,是保证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前提。
从这个角度说,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被纳入到采信中来,而不能留下空白点。采信体系的完整度、格式化应该是普适的,而不能因为社会角色的不同有所区别。
一句话,从技术上到制度上都不缺席建设,诚信这个长期以来我们高声呼唤的奢侈品才能回归,才可能成为行为自觉,并以此带来应当享有的尊严和安全感。(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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