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总是最应当珍视的;而珍视生命的态度,要通过妥当、有效的教育来培养。只有真正确立珍视生命的态度,人们才会真正认真地去学那些方法,因为学会了自救,万一遇险就有可能不麻烦别人,至少不拖累他人;懂得“社会性道德”的要求,就会努力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设法援救他人,而学会救人技能,出手更有把握
近期先后发生的两起事件引人注目——
在广东佛山,一名2岁女童被车撞倒,血流满地,司机逃逸,接着,她又被第二辆车碾压……前后7分钟,共计18位路过者无一人伸手援救,直到一位拾荒阿姨发现后将她扶起……女童目前生命垂危。
在四川四姑娘山,14名“驴友”视禁行警告于不顾,冒险进入人迹罕至的深山,结果与外界失去联系13天,当地政府部门等为此动用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组织搜救,而据说有的“驴友”却觉得“这是多此一举”。
类似事件,近年不少,都事关生命,事关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态度,因此引发了热烈讨论并且引出不少相关话题。
生命,总是最应当珍视的
对生命的态度,是重大话题,但以往我们恰恰关注不多。
且让我们重温梁启超和鲁迅先生当年那些极其凝重的话语:“天下最可厌、可憎、可鄙之人,莫过于旁观者,如立于东岸观西岸之火灾,而望其红光以为乐;如立于此船,观彼船之沉溺,而睹其凫浴以为欢……是即无血性三字,为吾全国人所专有物。呜呼,吾为此惧!”“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群众——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牺牲上场,如果显得慷慨,他们就看到了悲壮剧;如果显得觳觫,他们就看到了滑稽剧……”对于旧时代某些国人对生命的漠视和冷淡,他们给予严厉抨击。
今天,我们的国民素质当然已不可同日而语,这在相当程度上是教育之功。但在教育当中,明确而直接的“生命教育”仍然缺乏,受到忽视。许多孩子并不知道生命究竟是什么、如何重要,应该如何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因意外伤害而丧生的孩子总有四五十万,占这个年龄段总死亡人数的31.3%,是发达国家的3-11倍。在国外,会把孩子们领到太平间感受生之可贵,或者让孩子们轻轻触摸孕妇的肚子,一边给他们讲婴儿如何出生,甚至组织孩子观看剖腹产的全过程录像……这些“生命教育”的方式,我们还不敢尝试。日本1989年颁布的新《教学大纲》中,明确提出要把“敬畏人的生命”、“尊重人的精神”作为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我国台湾的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生命教育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生命,总是最应当珍视的;而珍视生命的态度,要通过妥当、有效的教育来培养。
对待他人生命的四种态度
有一篇文章,说了这么一件事:美国某小学发生火灾,许多学生逃了出来……清点后,老师发现少了两个,于是要求所有在场学生到火场之外的附近区域寻找。这时一个来自中国的同学觉得,他们两个一定还没有逃出来,于是不向老师报告,就奋不顾身冲进火海,最终不幸遇难;而他要救的那两个美国小朋友,其实已经顺利逃生,只不过跑去了别的安全地点。“不可思议”的是,在我们看来是“小英雄”的那个中国孩子,在美国并没有得到“表扬”,而学校因为没有教会学生如何逃生和保护自己,受到了处罚。
这件事,说明了中美对待生命的观念上的差异,观念的差异决定了在遇到险情时应对方式的不同。
珍视生命,当然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生命。在他人遇险时要不要出手相救?这个问题的解答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某位著名学者曾在一次对话中谈到这一问题。他说,对待一个落入水中的人,要不要救,有四种态度。一是不顾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跳下去救,这是“宗教性道德”,这种道德往往与理想、信仰相关;第二种态度是设法去救、但不一定要自我献身,例如以立即报警等方式履行某种搭救的责任,这是“社会性道德”;第三种态度是不理睬,佯装不知,这是自私的态度,是“非道德行为”,但不违法;第四种则是乘落水者之危偷盗抢劫,这是“反道德行为”,是犯罪、违法。
前两种态度都值得提倡,不过现实情形复杂,有意救人者也要考虑自身的身体素质、营救技能等因素;但不管怎样,珍视生命,是社会公德的底线。持第三种态度的,正是前面所说的“隔岸观火的看客”,冷漠而无血性,应该批评,现在有人提出也要对此立法进行惩罚,这可以讨论;至于第四种人,理应依法严惩不贷。
我们恐怕还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按最高的道德态度行事,所以在教育中具体讲明这四种态度,很有必要。
把技能传授归入“生命教育”
有效的“生命教育”,不能只是讲道理,更要落实到自救和救人方法的教育。特别是,我们一定要教会孩子应对灾难,学会在困境中自救。如对孩子进行防火灾教育,要传授逃生技能,同时并不主张孩子盲目救火,而要求他们呼喊报警,在自己逃生时也呼唤别人逃生等等,做力所能及的救人之事。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有关部门开始重视在公众中开展自救和救人技能的传授。不过,技能传授应该跟“生命教育”联系起来,以提升层次。只有真正确立珍视生命的态度,人们才会真正认真地去学那些方法,因为学会了自救,万一遇险就有可能不麻烦别人,至少不拖累他人;懂得“社会性道德”的要求,就会努力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设法援救他人,而学会救人技能,出手更有把握。
至于本文开头说到的“驴友”事件,是“生命教育”的另一个案例,同样值得关注。
(朱希祥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