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是硬伤
以房养老为何久推难行?业界普遍认为,我国现有房屋产权70年的规定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对于抵押房产的老人来说,可能会面临着产权到期,人活着“钱”花光了的问题。金融机构也承担着比较旧的房子到70年“大限”、获取的收益或许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风险。
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这种不可能在短期内扫清的障碍,使得中国大多数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会对“以房养老”太感兴趣。
其次,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也让各方顾虑重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宏观调控下房子蕴含的价值是个变量,起伏不定难以判断,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是不小的风险。“推出这种产品的风险大、成本收回时间长,所以积极性不是很强,这需要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坦言。
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也让公众很难从心理上接受“以房养老”的新型养老形势。大部分中国老人更愿意把财产留给子孙,而不愿意交给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很多老年人也认为,如果需要用房子养活自己,不仅自己内心会有挫败感,在外也会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无颜面。此外,专家指出,在“以房养老”问题上中外不同之处还在于,美国等国家的倒按揭之所以流行,与高额的遗产税有很大关系,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给子女但交大笔税金”之间很容易作出选择。
制度设计成关键
中国老年学会学术部主任、研究员陶立群认为,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作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还存在很大的社会问题。”
“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目前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其推广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协调。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养老”,并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和常规模式之一,与其有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有关。
专家指出,以房养老的技术问题细节都是有望解决的。但目前缺乏相配套的制度建设,而要做好这一点,仅金融机构一方则太势单力薄了,这也是他们对此走走看看和推进缓慢的主要心结。因此,“以房养老“业务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细致的制度设计。这种养老模式能否发展壮大,不仅要求在观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至民众的行动支持。□记者 李唐宁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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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的全球实践
美国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人年龄越大、房子价值越高、利息率越低,那么申请人所能得到的贷款越高。
日本
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