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国内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11月2日《新京报》)
官德不彰,民风难淳。社会道德滑坡或者不堪,必先起源于官德。正如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春晨先生所言,官德败坏是社会道德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这话可以从两个层面印证:一是中国自古就有“以吏为师”的道德心理习惯,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二是“官德沦陷”本身就是德性不彰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多官员的失德失品,基本都能拼凑成影响甚广的公共事件。
然而解码“官德问题”似乎是个悖论:你明明知道官德有问题,要拯救,但一旦真的做出一些什么举措,又立马被近乎偏执的极端“人文意识”拍砖。最典型的例子当属今年4月份,江苏南通出台了全省首部“公务员道德和诚信规范”,明令禁止40种不良行为。一时舆论哗然,惊诧于地方部门连“观看黄色录像、搞婚外情、孝顺父母”等都要横插一杠,行政之手伸到“私德”的地盘,乍看起来很有“捞过界”的意味。这种机械主义的“冷静客观”是很分裂的:官员艳照一出,恨不能捶胸顿足;深圳公务员对父母家暴,又恨不得给公务员都贴上“不孝子”的标签……唯独对“官德”约束点什么,就好像成了民主与权利的敌人。
“官德”该不该治理呢?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毛泽东早就有言,“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即便从政治伦理学分析,官德恐怕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公民的“私德”。事实上,官德总是与公权、法治、秩序等纠结在一起,执掌公权、维系法纪、捍卫秩序,总是“人”的行为,其德性与水准直接决定了行政面貌———说得再直白一点,官员心中之“德”的分量,甚至决定了其贪腐的程度。很多法律问题、纪律问题的背后,都千丝万缕地指向官德。
吏治的澄明,光靠官德是靠不住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忽略了官德的培厚、妄想以法律制度校准一切官场问题,显然是单足难行。对于官员而言,知耻而后能治。官德建设,当然不是一两堂课能解决的问题,但如果忽略这种形式教育的功效,冀望以完美制度消弭官场沉珂,终究“无限接近而终不可得”。手握权柄者内心世界的洁净与良善,需要制度的拯救、需要法纪的威慑,也离不开道德层面的“自足”。有一点是肯定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以“官德轮训”的形式构筑官员道德的围堤,虽然未必“速成”,起码是一点一滴的努力,给一点掌声———即便看似奢侈,也是善意的事情。至于制度安排、权力制衡的发力,是另外层面的问题,就好比对一个孩子来说,成绩不好,但知道从此用功了,即便还没有改进方式方法,也该适时鼓励。(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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