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时30分许,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两辆运送炸药车辆在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经导致至少8人死亡,264人受伤,其中重伤26人。(11月2日新华网)
在这起惨剧背后,不难发现诸多漏洞。首先,爆炸事件炸开了监管漏洞。就目前而言,我国危险品运输管理涉及多家“婆婆”,公安部、安监总局和交通运输部都有参与资格,可是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
其次,此事炸开了区域之间运输管理“各自为政”的漏洞。现实中,不但各省之间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千差万别,就连一省范围内也是“各吹各的调”。
此外,“11·1” 爆炸事件也炸开法律法规存在的“管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章的法律责任条文,大都针对承运企业和承运人而规定处罚措施。实际上,托运人才应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可是法规对托运人规定的罚则,仅规定了“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同时,对于危险品的卖家,更未提及其责任。
鉴于此,应抓紧打“补丁”,堵“漏洞”,补“管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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