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的陆良化工厂,因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铬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9月1日,工厂被国家环保部责令停产,在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理之前不得恢复生产。而据当地群众反映,这家企业在禁令下达之后不到一个月,就已经部分恢复了生产。(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云南铬渣的无害化处理有成为“烂尾工程”的危险。既然环保部在下令肇事工厂停产时有着明确要求,在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理之前不得恢复生产,那么这家工厂不到一个月就恢复生产显然是“抗命”之举。不是工厂的胆子有多大,而是有地方监管部门在背后撑腰。地方监管部门之所以同意复产,据说理由有两个,一是重新开工的生产线不产生新铬渣,二是启动生产对于下一步处理新铬渣的资金具有支撑作用。违抗环保部的指令,有道理吗?
停产作为一种处罚手段,就是要让肇事企业因为蒙受经济损失的压力,及时到位地处置环境污染问题。这与哪一条生产线有或没有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污染的就不用停产显然是一种自行随意解读。有钱之后才好治污,听上去是一种振振有词且暗含威胁的说法,潜台词是不让生产就没钱给你们处理铬渣。但是,地方监管部门站出来替肇事企业说话,首先应当回答公众的疑问:这家企业到底有没有资金用于治理污染?此前其宣称的可是亚洲最大维生素K3生产基地,为何一遇到治污就无钱可用了呢?
此外,如果恢复生产,地方监管部门拿什么保证,这些收入将用于治理污染?事实上,媒体在该企业看到的是毫无诚意、毫无行动。可以卖产品赚钱的生产线热火朝天,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线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需要处理的铬渣被拉回来作为库存堆在厂里,并没有被排进无害处理的计划。南盘江边堆放了20年的巨大铬渣堆更是面貌依旧,厂方对外宣称已经全部完成防雨覆盖。但记者在现场看到的,却是覆盖面积最多只有三分之一。
让人吃惊的是,在被媒体戳穿老底之后,地方监管部门又一次上演了“当即责成两天内解决”的“闪电问责表演秀”。从8月污染事件暴露,到现在已经3个月过去了,作为第一线的监管者,他们居然要靠记者的眼睛来发现问题。不是近视和弱视,而是监管机制已经被扭曲的发展所污染。从事件爆发开始,地方监管部门就没有表现出监管者的责任意识,时时处处是以辩护者面目出现。如果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和污染者穿上一条裤子,铬渣酿成污染事故并继续“烂尾”下去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解铃尚需系铃人。作出停产处罚决定的环保部此刻应当对自己的政令进行解释,“不得恢复生产”是不是可以恢复生产的意思?如果不是,地方监管部门和违法企业需要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治污的决心不能与袒护纵容合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结果只会给更多污染者和不负责任的监管者带来不良暗示。治污的过程,也应当是为“监管机制被污染”的乱象进行把脉针砭的过程。这一根本性的病灶不除,铬渣处理被“烂尾”的毛病就不可能得到根治。(特约评论员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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