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今年组织的公考中,宋江明报考长治市环保局公务员岗位,因为体检的一项指标被检出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获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三项第一的宋江明被刷了下去。其中有个细节耐人寻味,次日复查时,下午出体检结果,长治市人社局在体检报告未出来之前就告知宋江明不合格。可宋江明随后在3家医院的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公务员招录体检出现问题的那项指标没问题。
过五关斩六将,眼看胜利在望,却落得这样下场,叫人情何以堪。要说身体确实不合格,不录用也罢。但有些问题不仅当事人不明白,就连旁观者也觉得匪夷所思。比方说,复查时的“早产不合格”,尤其是随后在3家医院的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合格等。
按说,公考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复查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来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二来这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公考公平。可当地有关部门急于行事的态度,明显不谨慎。“早产不合格”的通知,更令人浮想联翩。
换个角度看,即便当事人身体确实有问题,也应允许其申诉,就算是申请行政复议也应该满足。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事人不仅拿不到复印体检报告,就连看一眼化验单也必须承诺不拿体检报告做文章。
太多不可思议的做法,似乎是有意而为。当然,这只是猜测。那么,当事人的某项体检指标到底达不达标?3家医院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合格……走到这一步,相信所有人都明白了,当事人很可能是被“挤”掉了。
公考是选拔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途径,事关重大,一要不拘一格选人才,二要客观公正地招考,真正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如此节外生枝,公考公信力何在?
就该事件而言,笔者认为,上级有关部门必须彻底调查清楚,让真相浮出水面,并对失职或渎职人员严查到底,还当事人以公道,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李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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