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就是8000元,不开票就是4000元。”此话竟然是派出所执法民警。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因嫖猖被民警抓获,当时民警给出两条路,要么交8000元的罚款,要么坐6个月到2年的牢,当事人当然选择了交钱。
打折执法至少有三种表征:一是嫖娼只要给钱交罚款就没事。二是交罚款还是选择坐牢可供当事人选择。三是罚款不要发票就可打半折。
公安民警执法为何会出现如此乱象?恐怕有着更多的深层次原因。
首先是长期来许多地方以罚代法现象普遍盛行。有的地方,民警办案年初还会定罚款指标,为激励办案,任务完成后可以返回罚没提成。
其次是一些办案人员手握法制处罚执行权,不严格照章办事,而是恣意定性。嫖一次娼就要坐6个月到2年的牢,显然定性过当,该民警有涉嫌恐吓嫌疑,目的还在于逼迫当事人乖乖交罚款了事。这其实是公安民警的一种公权力失控的现象,要在体制上加强“严控”。
至于交罚款不要发票就减半,期间的猫腻聪明人一眼就能看穿,只怕这没开发票的罚款要流入私人的腰包。这种办案“三步曲”可以说是自行露出了自己的“尾巴”,这些民警的为民“服务”意识也从中可见一斑。
在执法过程中,倘若一些民警可以随意自订出“潜规则”,大肆以罚代法,这是极其危险的。这远不止罚款那么简单,只怕长此以往,这种打折的执法就把公安民警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都给“折”掉了。(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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