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在京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改革任务。
结合新修订的兵役法和新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就广大军民普遍关注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
原有安置政策难以为继 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问:为什么要进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答:传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伴随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和军队编制体制调整等改革,特别是由于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调控空间逐步缩小,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过大,安置任务越来越难以完成,退役士兵安置难困扰着政府工作,损害退役士兵利益,影响部队建设。
为解决这个难题,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进行着不懈探索,对安置政策调整做了一些尝试:围绕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围绕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围绕解决就业难,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但这些都是在原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改良,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安置矛盾。原有安置政策难以为继,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2004年6月,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的指示,由民政部、总参谋部牵头,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共18个部门组成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协调小组,展开了安置改革研究论证工作。
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改革后,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现了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安置工作不再以户籍性质区分待遇,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权利。
为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国家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并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将原来的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进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调整为对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教育资助。
改革的主要内容还包括:
——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的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此外,改革还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调整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要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
问: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应重点抓好哪些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这次改革,涉及体制和政策调整,涵盖内容较多,需要做的工作也很多,关键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安置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
一是扎实做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抓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帮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二是着力提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质量。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退伍通知要求,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能够就业上岗。
三是倾情竭力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一方面,要以扎实的作风和务实的措施推动交接。另一方面,要以有力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促进交接。
四是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平稳过渡。
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中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把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军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安置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改革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区分,保证安置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记者卫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