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初衷,不能只依靠政府采购部门的道德自觉,还需要强化公众监督,更需要制度不断改进和健全。
前不久,湖南长沙一企业总经理举报湖南省相关部门在一起政府采购中,招标过程有猫腻,其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相关官员则回应称,设定价格下限是为“花完预算”,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
应该说,采购时设定价格下限并不违法,因为法律法规对此并无任何禁止性规定。但不违法只是底线,湖南这起采购案之所以备受质疑,不仅在于它只买贵的,还在于它特地设定价格下限。透视这起采购案,有不少疑点亟须厘清。
一方面,企业老总举报的相关内容是否属实?比如,该老总称,“一些大型生产厂家的名优产品纷纷被淘汰,一些村办个体小厂的杂牌产品反而受宠并最后中标”“原本仅需要1500万左右的采购项目,最后的成交价居然达3000万元。”当然,一分钱一分货,但政府花大价钱买假货或次品货,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因此针对企业老总的举报,有关部门不妨积极介入,调查其中有无猫腻。
另一方面,即便这些产品质量过硬,也不意味着政府花钱就可无所节制。政府采购花的钱是老百姓的纳税钱,一分一毛都应该珍惜,不该花的一分都不能乱花、不能多花。正如学者所称,“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现的对公共资金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不买对的只买贵的,崽卖爷田不心疼。
此外,对这起采购案还需进行制度性反思。相关官员表示,设价格下限是为“花完预算”,以免“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预算本来没花完,但为了不被收回,就匆匆花完,这种不讲质量、不论效率的突击花钱,显然与《预算法》相牴牾。其实,突击乱花钱现象不是孤例。上海市政协委员骆新曾透露,由于年终将至,某部门为了用光全年的预算,将好好的路面挖开再填起来。理由就是:用不光这笔预算,明年的预算可能就会减少。
遏制“不买对的,只买贵的”“集中采购变成集中腐败”等采购乱象,实现《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初衷,不能只依靠政府采购部门的道德自觉,还需要强化公众监督,更需要制度不断改进和健全。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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