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言论,称已开工的1000万套保障房约1/3存在“挖坑待建”情况。为此,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此类房屋年底前务必完成地基结构的施工,仅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套数。(《京华时报》11月13日)
究竟什么叫“开工”,显然不能没有标准,否则的话,假如随便“挖上一锹”,堂而皇之的搞上个奠基仪式,便算作开了工的话。所谓“开工令”,不过形同虚设,骨子里更是毫无约束力。而现实中,尽管全国1000万套保障房号称已如期开工,但既然其中1/3不过是“挖坑待建”,这样的如期开工,其实并未让保障房承诺的兑现离得更近。
好在,对于保障房开工的凑数现象,住建部并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承认了其中的水分,并明确了保障房开工的标准,即仅仅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套数,对于1/3急促开工的情况,住建部更下发通知民股权额要求年底前完成地基基础结构施工。
看来,仅仅挖个坑,已经无法蒙混过关,既然保障房的开工令有了新的验收指标,挖了坑之后,至少还得想方设法完成地基基础结构才能交差。不过,挖坑也好,完成地基施工也罢,这些其实都不过是保障房建设中的部分环节而已,将“开工令”细化到地基基础结构,是不是就算万事大吉,保障房的按期按质兑现是否就算是有了保证,恐怕仍然不容乐观。
应该说,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量的确不小,能够踩着“大限”开工,或许也算是殊为不易。不过,即便挖个坑就算开工的现象可能有些极端,但从不少地区的保障房建设进度的报道来看,竖个招牌,进驻七八个工人,开进一两辆挖掘机,这样的开工现场的确相当普遍,与其说是如火如荼,毋宁说更像是在作开工状。而现实中,为了规避土地新政中对迟迟不开工土地的收回,开发商们也早已深谙这类“形式化开工”,只要竖个牌子,开进去一辆工程车,便算是开工大吉,至于进度如何,何时完工,则完全不在议事日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挖坑式开工”的保障房,会否同样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恐怕并非全是杞人忧天。
而按理来说,保障房承诺的兑现,开工时间固然需要保证,但仅有按时开工,显然还远远不够。毕竟,保障房归根结底其实是要保障居住的,既然如此,相比开工,何时完工显然要更为重要。而之所以住建部设置了开工“大限”,其用意也绝不仅仅是让保障房工地如期动工,而更在于这些保障房要如期交付试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挖坑待建,抑或是三三两两的工人,屈指可数的机械工程车,如此开工,究竟何时才能完工,显然不容乐观。
可见,假如开工仅仅是为了应付“开工令”,开工之后却并不能按照相应的进度推进保障房工程的进展,这样的“开工”其实意义不大,甚至更像是为了开工而开工。从这个意义上说,相比“开工大限”,对保障房建设其实更应设置“完工时限”,只有真正卡住了保障房建设的工期,才能避免“开工大限”的约束流于形式化。
而除了“开工率”和“完工率”,保障房建设同样不应忽略的是“配套率”。事实上,保障房的目标既然是为了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之需,那么,基本的居住配套,显然不应在保障房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被忽略。毕竟,真正意义上的居住其实绝不仅仅是有个住的地方便万事大吉,更不是盖个楼便可以交差。恰恰相反,居住其实有着住房之外的更多内涵,公共配套,生活配套的到位,正是不可或缺的前提。而现实中,保障房的建设更多聚焦于住房本身的建设,却疏于配套的建设与到位,却是个普遍现象,而独立的一栋楼,突兀的一个小区,则更是保障房的常见景观,由于相关配套的付之阙如,生活的不便,甚至生活成本的高企,甚至反而让一些保障房项目供过于求,乏人问津。
基于上述视点,“挖坑式”开工其实更多暴露了对于保障房建设的考核还有着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只有同时设定“交付期”与“配套率”等保障房建设的系列标准与红线,保障房的“开工令”才真正有意义,“开工期”也才不会因为缺乏进一步的考核支撑而遭遇“挖个坑便算开工”的尴尬。(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