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已开工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约1/3属“挖坑待建”情况。对此,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地基基础的结构施工,仅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套数。(11月13日《京华时报》)
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提出了2011年我国要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坦率地讲,要想完成如此的“大工程”,“当年任务当年竣工”是相当困难的;反观之,住建部如果将全国最后的“竣工截止日期”确定在2012年3月底,那也是在情理之中。
现在的问题是,监督保障房建设,住建部目前要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抓了“开工”抓“地基基础结构”,抓好“砌墙”抓“封顶”……这其中,仅仅一个“开工”就是“截至2011年11月底”,如果这个“地基基础结构”的“截止日期”再往后推迟,我不清楚那最终的“竣工日期”会挨到哪个“猴年马月”?
其实,何时“开工”、何时做“地基基础结构”、何时“砌墙”,并不重要——只要住建部规定一个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最后的“竣工截止日期”,到时候完不成任务,唯负责同志是问,并且有明确的处罚细则可执行,恐怕保障房建设早就不是什么难事。所以,保障房建设,最缺的是“竣工截止时间”。只有规定了“竣工截止时间”,一些地方的“三公消费”才有可能压缩,才会千方百计保住“老百姓的房”这个“大民生”。如果只是“昨天”抓“开工”,“今天”抓“地基基础结构”,保障房建设可能会遥遥无期。对此,有关方面应充分认识到。(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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