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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临时工”现象是责任方故意避责

2011年11月16日 17:41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众日报:“临时工”现象是责任方故意避责
漫画/唐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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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报道:“坐警车擦鞋”驾驶员损害法院形象已被解聘(图)

  据11月1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一辆警车停在路边,一只脚从警车伸出来,一位擦鞋妇女坐在车门口低头擦鞋。这一幕在网上引起热议。昨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法院回应称,牌号为“闽HA042警”轿车的驾驶员为该法院聘的临时工,因为“擦鞋照片”已被解聘。

  这个伸脚的司机又是临时工!这样的一个回应,肯定让全国很多网友都会心一笑——因为,在“擦鞋照片”几天前被曝光在网络上时,就有网友说,这个司机肯定是临时工!果真,这些网友是多么聪明和睿智啊!网友们不依不饶地打趣:请警方在今后临时工出车或正式工出车时,务必在前面挡风玻璃上明显位置作出标示,以便让百姓及时避让临时工车,恭候正式工车。

  城管打人,临时工干的;伪造文件,临时工干的;女警发飙,临时工干的;会所闹事,临时工干的……你难道没发现这个重要的、共性的规律?多起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公权力机关出了坏事丑事,最后都称是临时工干的!

  仅仅这个月,就有几起——四川达州“文明检查团”被指在渠县一所娱乐会所消遣时不满三陪小姐服务,砸烂包房茶几。11月2日,达州宣传部回应称,与会所发生冲突的是临聘司机,已被辞退;11月15日《苏州日报》报道,一辆卡车装着煤气罐行驶在路上,该车司机一个胳膊伸出车窗。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司机手上还拿着一支点燃的香烟,而这辆卡车的车厢身上就印着“严禁烟火”四个大字,苏州燃气集团随后证实,这辆车确实为该集团所有,司机为外聘临时工。

  事实上,按照现行的劳动法规,临时工早就已成为“历史文物”,任何单位雇佣劳动者,必须同工同酬,不能存在临时工。更何况,就算你认为他们是临时工,那临时工总得有人管理领导,那么,现在临时工出事了,带着、管着的正式工甚至是领导们,难道能逃脱其咎吗?难道处理了临时工就能敷衍塞责吗?那些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机制,就是为那些临时工度身打造的吗?难道,临时工真的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出了什么事都让“临时工”来承担,而有关方面却不负任何责任,这显然很不正常。“临时工”现象,其实是责任方在故意逃避责任。(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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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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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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