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理应宣扬一种声音,那就是无论你来自何方,只要你是合法的中国公民,只要你有才能,政府的大门始终为你敞开。招考部门必须牢记,在招考公平背后还有四个重如千钧的大字——社会公平。
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撰写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表明,相比较去年,公务员招考在保障公平方面有积极变化,但歧视仍然广泛存在。除了100%存在的健康和年龄歧视,其他类型歧视也广泛存在,依次是政治面貌歧视、性别歧视,再次是社会身份歧视,最后是身体特征歧视。报告称,社会身份歧视是历年公务员招考中的“重灾区”,其中,最为严重的又是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
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一直处于群雄逐鹿的态势,每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可以说承载了无数大学生的就业梦想,选聘优秀大学生去国家机关任职也是国家人才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随着报考人数呈几何倍数增长,公务员考试已经当之无愧地成为“国考”,牵系太多应考者的利益成败,那么,谁有资格报名成为一个关系重大的前提性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的各类招聘会中,就业歧视是一个无处不在的顽疾,成为很多应聘者求职的拦路虎。但是,公务员考试作为一个全国性的选拔性考试,一个国家不拘一格的求贤之举,它所具有的引导作用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35岁,原本是人生中最富激情、最富创造力的年龄,然而现实生活中,35岁却似一道无情的坎横在中国众多年轻的“老”求职者面前。尤其当越来越多的大龄研究生被多种职业拒之门外时,他们的就业正遭遇无形的年龄歧视。2005年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状告国家人事部因其年龄超过35周岁而拒绝受理其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尽管最终败诉,但是却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歧视来源于汗牛充栋的红头文件,而红头文件又将歧视制度化,单凭小小个体的力量无疑是以卵击石。比如,35岁以上不得报考公务员,比如,没有北京户口,也不属于北京生源,就无法报考北京市公务员。诚然,不是说公务员考试作为一种选拔性考试,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或者对某些特殊职位不能设置特殊要求,只是这些规定的要求没有客观考虑考生的能力与工作职位之间的实际联系,其设定具有很强的任意性,这样就对非范畴内的人群极不公平,所谓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就大打折扣。
除了这种明摆着的歧视,还有一些暗地里的手脚,俗称“萝卜招考”。一个萝卜一个坑,招聘条件往往就是为某个人量身定做的。我们往往把根源归究于权力腐败上,却忽视了“萝卜招考”背后制度本身存在的先天缺陷。招考专业的要求过于随意,招考条件的设置无法监督,而防止歧视招考的制度规定近似于无,最终导致了歧视遍地开花。往往到了媒体公开事件,舆论监督展开的时候,早已有不少的萝卜已经填到坑里,稳稳当当了。“国考”中的种种歧视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原则和要求,更在无形中让社会各行各业有了效仿的榜样,造成歧视横行。
公务员考试是国家作为主体招贤纳能的考试,国家应致力于让寄托无数应聘者梦想的“国考”成为能体现人人平等且具有广泛参与度和认可度的民心工程。公务员考试理应宣扬一种声音,那就是无论你来自何方,只要你是合法的中国公民,只要你有才能,政府的大门始终为你敞开。招考部门必须牢记,在招考公平背后还有四个重如千钧的大字——社会公平。如果未能意识到这一点,考试也就是一个考试而已,而政府形象无关痛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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