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清理规范期间本市不再新增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编制将予以核减。
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奏”,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自6月启动后,市编办陆续收到一些区县和部门的咨询。昨天,市编办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对一些普遍问题作出统一说明。
万余事业单位均要清理规范
据介绍,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口径的,既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不管是经编办审批设立的、在编办登记的还是自行设立的,都在清理规范之列,共涉及1万余家事业单位。
具体来说,属于清理范围内的还包括: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级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机构性质未变的事业单位;已经明确转企或拟予转企、但尚未核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此外,未列入清理范围的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只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已经核销了机构编制,尚未进行企业登记的。
事业单位不再新增
北京在清理规范过程中难度最大的,当属事业单位要求增设机构及增加编制等问题。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清理规范期间,除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的以外,不再新增事业单位,也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但是有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要新增机构、新增编制,这个矛盾比较突出。“这并不是要冻结现有机构和编制。”该负责人说,确因工作需要而调整和增设机构编制的,可按照“机构编制不增、经费形式不变、机构规格不升”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调整后的事业单位,机构数和各种经费形式的编制数不得超过调整前,经费形式上保持不变,机构规格也不得超过调整前。在这一原则下,各事业单位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也可以整合撤并。
同一部门所属的审批设立与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功能相同的可以整合,前提是整合后的机构不能超编。经费形式虽然不同,但功能相同的机构也可整合。这样的机构整合后,按照改革方向,对其编制和人员都要实行统一管理。在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管理方式。另外,按照规定,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事业单位,将予撤销。工作确实需要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请审批。
该负责人介绍,清理规范时还有一个难点就是如何把握力度的问题,既不能大刀阔斧,也不能蜻蜓点水,主要的目的是把家底摸清。总的原则是,需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单独调整,不纳入清理规范中去解决,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序推进。
3年及以上单位空编不超10%
调研时,市编办发现有些事业单位成立多年,但从不或很少补充新人,有的甚至达90%空编,造成编制资源的闲置。
针对这种情况,市编办表示,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针对不同情况相应核减编制:新设立不到3年、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位的事业单位,可以保留10%至15%的空编,超出部分予以核减;组建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可以适当保留一定比例的空编,一般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核减。
有些单位还出现趁清理规范期间大洗牌的情况,该负责人重申,此次撤销或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如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名存实亡或已批准转为企业或社团的机构都将被撤销。而属于整合的机构主要包括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因行政区划整合、主管部门撤并等原因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等。总的要求是,能归并的尽量归并,能集中的尽量集中,能减少的尽量减少,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的效益。
年底前,本市、区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复的清理规范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预计明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对话负责人
问:北京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答:本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从今年开始部署,计划于明年2月底完成,按照动员部署、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各区县、各部门已基本完成制订和上报方案工作,市编办正在抓紧审核,近期将陆续批复。
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撤四、并三、减一”。“撤四”,就是对擅自设立、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及明确转企的四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并三”,就是对规模过小、重复设置及因区划整合等原因涉及调整的三类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减一”,就是对一些事业单位的长期大额空编予以核减。
北京市现有事业单位约1万个,编制近53万名,而且还有一定数量的空编。通过清理规范,可以收回不合理的空编,充实调整到需要加强的领域,以控制总量,盘活存量。
问:撤并单位的人员安排如何解决?
答: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主要是为了摸清底数,规范管理,总的来说,不涉及人员调整、安排的问题。但是,有些问题比较突出的特别是中央有明确时限要求解决的,市编办将结合清理规范对这类单位进行改革。如,将14个经营性出版社转为企业,并注销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这些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就涉及到人员安排的问题。本着平稳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情况下,采取了两个渠道:一是调整到相关事业单位。二是直接转入新成立的企业。一些原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出版社转企后,人随单位走,继续留在转企后的单位工作。由于在原单位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并没有引起人员的不稳定。
名词解释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所谓清理规范,就是对现有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经费、管理形式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把底数摸清;对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如名存实亡、自行设立、长期空编等问题进行规范,加强管理。
对现有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是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意见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
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