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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性质别含混

2011年11月23日 08: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红十字会是一个典型的人道主义组织,而不是一个社会慈善机构。当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处于贫困状态的时候,应该有慈善组织解决贫困问题。红十字会是一个救急的国际性组织,其目的就是要帮助那些处于危险状态的人们脱离险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道主义精神。

  自从出现“郭美美”事件之后,红十字会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近,红十字会负责人公开表示,必须澄清一个错误的概念:红十字会不是慈善机构,而是人道组织。这番讲话澄清了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的一些错误认识,但是,在新闻界引起了非议。一些新闻评论者认为,人道主义组织就是慈善机构,中国的红十字会应当把慈善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如果对红十字会的发展历史有所了解,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认识。红十字会是在战争期间诞生的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其目的就是要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因此,红十字会是一个典型的人道主义组织,而不是一个社会慈善机构。当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处于贫困状态的时候,应该有慈善组织解决贫困问题。红十字会是一个救急的国际性组织,其目的就是要帮助那些处于危险状态的人们脱离险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道主义精神。

  我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和组织结构,也规定了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程序。按理说人们不应该对红十字会的性质产生误解。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缺乏足够的慈善组织,因此,人们往往把红十字会与慈善组织联系在一起,认为慈善组织就是红十字会,而红十字会就应该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在和平年代红十字会的确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人道救助作用,但是,红十字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只有在发生重大灾难的时候,红十字会才应该出面尽力帮助解决问题。近些年来,无论是抗震救灾还是抵御特大洪水灾害,红十字会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我国红十字会存在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国红十字会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因。

  当前我国红十字会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没有解决扶危济困与帮贫扶困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援助,其中包括政府的资助,但是,红十字会没有相应的资金运作机构,以至于一些地方红十字会利用自己所筹集到的资金从事商业化经营,出现了与民争利的现象。在一些信托制度完善的国家,红十字会必须将自己所筹集到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由他们按照公益信托的规则妥善经营,并且把经营所得用于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除了信托经营红十字会捐款之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红十字会自我经营的管理办法,红十字会的经营部门与红十字会的管理部门相对分离,红十字会的经营部门必须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检验。红十字会的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在经营的过程中随时随地地注意行为的社会效益。如果红十字会将自己的善款用于“不道德”企业投资,那么,捐款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请红十字会组织改变资金的用途,以满足捐款人的心愿。

  当前,我国红十字会是一个纯粹的筹款结构和管理机构,资金的运用缺乏必要的规则。尽管我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红十字会的善款被挪用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在善款的筹集与善款的管理之间建立必要的隔离墙;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地方为了筹集更多的善款,默许或者纵容捐助单位附加不合理的条件。解决我国当前红十字会组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尽快修改我国的红十字会法,澄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性质,把红十字会与扶贫救助的慈善组织区分开来,让红十字会真正成为一个在危难时刻发挥重要作用的非政府组织。当前,红十字会的业务范围不太明确,红十字会在重大灾害来临之际发挥的作用不太明显,红十字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没有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的属性,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宗旨,确保红十字会在既定的轨道上合法运营。

  其次,参照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对突发事件和其他灾难性事件作出明确的规定,规范红十字会介入的事项和范围,明确红十字会工作的程序,建立必要的评估规则,确保红十字会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介入突发事件,达到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目的。对于贫困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红十字会应当谨慎地介入,不能因为出现社会贫困问题而扩大红十字会救助的范围,更不能因为将主要资金用于救助弱势群体而淡化在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后红十字会应尽的国际义务。

  第三,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资金筹集和经营规范,防止红十字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出现违法操作的情形。现在一些地方红十字会为了筹集更多的善款,采取一种合作经营或者变相合作开发的方式,利用政府提供的特别优惠政策与一些商业机构合作从事房地产开发,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经营模式,它不仅严重地损害了红十字会的国际形象,而且会导致红十字会蜕化变质。修改后的红十字会法应当禁止红十字会与商业机构从事所谓的商业性合作,商业机构可以将自己筹集到的善款交给红十字会,但是,红十字会不得出售自己的品牌直接获得商业利益。

  第四,红十字会组织必须严格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布自己的经营往来账目,公布工作人员的收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红十字会不断发展。修改后的红十字会法有必要坚决贯彻公开原则,不仅公开红十字会的经营账目,而且公开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收入,只有这样才能让红十字会真正成为一个值得人们信赖的人道主义救助组织。

  总而言之,正本清源,明确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组织的性质,是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基础,规范红十字会经营的范围和程序,是红十字会发挥作用的关键,建立必要的红十字会资金筹集和管理组织,是红十字会得以开展工作的前提,而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则是红十字会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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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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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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