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这样两个重要场合报告个人财产,将意味着党员甚至普通群众将获得知情的权利。
官员财产申报要从理念不折不扣地走进实践,恐怕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实际情况看,一步到位会面临很强烈的阻力,因而是很难的。如果坚持一步到位,制度的建树与改革往往就会陷入僵局,破解的办法就是小步前进。
显然,京版《廉政准则》对有关监督事项的细化,即是这种小步前进的尝试。规定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明确规定报告的场合范围是“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便是一个进步。
此前,有关官员的财产申报只是向党内纪检部门申报,也就是由纪检部门知情。上述规定显然扩大了这个知情范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这样两个重要场合报告个人财产,将意味着党员甚至普通群众将获得知情的权利。这就使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必将获得更积极的监督成果。
其中尤值一论的是“述职述廉”。因为一些地方的“述职述廉”,并不局限在党内,而是在服务领域向服务对象的全面公开。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一个县的工商局甚至县委书记要向全县公开述职述廉。如果引入这种财产报告,则将意味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实质性的跨越。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最理想状态就是官员财产公开。尽管个别地方前些年即进行过这种向社会公开的尝试,但在短期内很难全面推开。如果通过这种小步前进的方式,先在党内扩大知情范围,等时机成熟之后,再向社会全面公开,则不失为一种积极稳妥的制度建树与改革办法。因为这样做,不仅会积小步为大步,积小成果为大成果,更重要的是,改革不会原地踏步,改革的成果不会失去。
官员的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原本与其廉洁从政息息相关。在公众看来,这种公开与廉政一脉相承,没有什么难度。因为如果官员是廉政的,则当然无惧于公开。尽管许多官员对这种公开还有诸多顾虑、担忧,而且也不无道理。但从总体情况看,这种公开是大势。
权力即意味着不自由,权力太自由了民众就会遭殃。因此,现代制度都试图给权力设定各种束缚。官员财产申报即是这种不自由、多束缚的一个体现。如果从制度上让权力不自由,同时赋予公众监督的权利,权力才可能不敢轻易胡来,至少在一切有阳光照见的地方不敢公然胡闹。 (吴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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