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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社会组织管理释放出良性信号

2011年11月25日 08:5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同时,行业协会将允许一业多会(11月24日《新京报》)。

  为突破现行社会组织登记中的“双重管理”门槛,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最近曾表示,“民政部门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而此前,北京市也推出了类似的新办法:“公益慈善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由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兼任业务主管部门或帮助寻找合适的业务主管部门”。

  相比于民政部和北京市的做法,广东省此次出台的新规,无疑又更进了一步、显得更为全面和彻底。这体现在:其一,不再是由民政部门“一体化”或“兼任”业务主管单位,而是彻底地“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并明确“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其二,“无主管”的登记范围也得到了大大拓展,不再局限于“三类”或“四类”,而是“除特别规定外”,均可无主管登记;其三,首次明确了“允许一业多会”。

  这样一个更为宽松的社会组织登记新规,无疑值得肯定和欢迎。一方面,它意味着大量民间社会组织将会由此十分便捷顺利地获得合法“准生”待遇、彻底摆脱“非法状态”。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仅约44万个,在这之外,至少还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允许一业多会”也意味着,既有行业协会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同行业的类似社会组织之间也将彼此展开自由竞争。

  大幅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大力扶持其“上路”,当然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壮大最基本的必备条件,但从长远角度看,它显然又不是充分条件,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实际上还有许多、显得任重道远。

  首先,要进一步加速政府职能的转换转型、推动“政社分离、还社于民”。一方面,要将目前仍由政府掌握的“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温家宝总理语),尽快交还给社会;另一方面,也要推动大量“官办”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彻底转型,使之尽快摆脱“养老院、二政府”的状态,回归其民间社会组织的本来面目。统计显示,广东全省878个行业协会中,有500多个由政府部门领导担任协会的主要领导职务。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比如,不断拓展、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并充分将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数据显示,目前广东全省的社会组织中,“已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仅有9%”,如此有限的范围和规模,显然不足以促进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再如,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兑现,针对社会组织的各种税收减免待遇,降低其运行成本。

  最后,在此基础上,不可或缺的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力度,以确保其公益本色。显然,准入门槛的放松,并不意味着监管也应放松,正相反,要维护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宽审批”的同时必须辅以“严监管”,税收、审计、司法方面的全面监管一个也不能少。否则,近来丑闻不断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宋基会,便是现成的教训和前车之鉴。(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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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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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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