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只要谈起“社会组织”这一话题,必少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个条例的修订。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修订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
在理顺登记管理体制外,此次修改还在基金会投资总额、捐款来源比例拟定、基金会对未注册社会组织“供血”等方面的政策有所收紧,但新规没有再出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仅在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双重管理或将终结。
据了解,基金会过去一直实行“双重管理”机制,这让很多民间资金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能采取挂靠大型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的办法。最能说明双重管理不便的就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在经历了数次曲折后,今年1月11日,终于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了公募基金会。
有关专家认为,该条款的另一突破则在于:过去由深圳探路的模式将在全国推广,即非公募基金会将可向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此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仅限于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双重管理体制取消后,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所以,新条例中对于基金会内部架构规范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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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增长率仅为2%至3%,其中社会团体的增长率仅为1%。2009年年底,全国的社会组织总数为43.1万个,到2010年年底仅增长到44万个。2010年全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净增长仅为5000个,基金会更只是净增长325个。与此同时,在中国的国外NGO有4003个,目前登记的却只有20多个。(记者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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